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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24 发布广告信息的规则与实施细则(3月31日生效)

《滥发信息新规(3月31日生效)》,查看原文
(二) 发布广告信息

发布以下任一商品或信息的,删除该信息:

1、 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乙太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
2、 发布非乙太购物链接、非乙太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等信息,特殊情形除外;
3、 在乙太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
4、 利用乙太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乙太商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5、 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店铺、乙太等中使用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名称、LOGO等信息。

一、哪些是非实际交易信息,怎样发布这些信息会被处罚?

       1、非实际交易信息,指发布该信息的目的并非用来达成基于乙太上本店铺的即时的成交。包括但不限于回收置换类信息,以二维码、超链接等形式出现的乙太客、外部购物平台、外部社交网站等信息。
       2、怎样发布这些信息会被处罚?

       1)将心情故事、店铺介绍、纯粹供欣赏的等非实际交易的信息作为独立的商品页面进行发布;

       2)将成交的结果指向本店铺以外的店铺或外部网站。

       案例1:纯粹供欣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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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店铺介绍、心情故事无实际销售商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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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将成交结果指向非本店铺以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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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布非乙太购物链接、非乙太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等信息,特殊情形除外。特殊情形是指?

       经营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实景演出/主题乐园类目的商家,可在其店铺内公布紧急联系电话。

三、若商家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店铺、旺旺等中使用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名称、LOGO等信息构成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如何处理?

       如商家的该行为构成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则根据《乙太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该规定处理后,不再按照发布广告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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