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须知

  1. 乙太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2. 乙太有权根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客户申请;同时乙太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乙太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 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乙太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4. 乙太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也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行监管,直至补足。
  5. 乙太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部分类目的进口商品除外),也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店铺类型介绍

旗舰店

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入驻乙太开设的店铺。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类型:

  1.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
  2. 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仅限乙太主动邀请入驻);
  3.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品牌旗舰店(仅限乙太主动邀请入驻)。
  •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乙太品牌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企业。

专卖店

商家持品牌授权文件在乙太开设的店铺。

专卖店有以下几种类型:

  1. 经营一个授权销售品牌商品的专卖店;
  2. 经营多个授权销售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仅限乙太主动邀请入驻)。
  •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得有地域限制,且授权有效期不得早于2012年12月31日。

专营店

经营乙太同一招商大类下两个及以上品牌商品的店铺。

专营店有以下几种类型:

  1. 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2. 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3. 经营两个及以上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 一个招商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入驻所需材料

店铺类型

商品类目

旗舰店店铺资质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完成有效年检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 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8. 商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点此下载
  • *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排他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点此下载
  • *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

专卖店店铺资质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完成有效年检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 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8. 商标权人出具的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9. 商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点此下载
  • * 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出售多品牌的专卖店)

专营店店铺资质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完成有效年检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 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 自有品牌: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8. 商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点此下载

行业资质要求:请根据您经营的商品查看下方左侧对应类目下所需的行业资质要求

服饰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以下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男女装/文胸/塑身服/童装/孕妇装/袜子: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 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唾液色牢度;
  3. 家居服/保暖内衣: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4. 羽绒服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5. 皮革/皮草类服装、服饰配件: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材质鉴定。

注:

  •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 3)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点此查看行业标准;
  • 4) 服饰类目专营店若经营进口商品,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仅限专营店)。

服饰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以下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男女装/文胸/塑身服/童装/孕妇装/袜子: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 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唾液色牢度;
  3. 家居服/保暖内衣: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4. 羽绒服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5. 皮革/皮草类服装、服饰配件: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材质鉴定。

注:

  •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 3)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点此查看行业标准;
  • 4) 服饰类目专营店若经营进口商品,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仅限专营店)。

服饰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以下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男女装/文胸/塑身服/童装/孕妇装/袜子: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 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唾液色牢度;
  3. 家居服/保暖内衣: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4. 羽绒服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5. 皮革/皮草类服装、服饰配件: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材质鉴定。

注:

  •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 3)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点此查看行业标准;
  • 4) 服饰类目专营店若经营进口商品,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仅限专营店)。

服饰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以下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男女装/文胸/塑身服/童装/孕妇装/袜子: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 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唾液色牢度;
  3. 家居服/保暖内衣: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4. 羽绒服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5. 皮革/皮草类服装、服饰配件: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材质鉴定。

注:

  •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 3)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点此查看行业标准;
  • 4) 服饰类目专营店若经营进口商品,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仅限专营店)。

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所需行业资质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及各类产品所必须的检测项),请根据送检箱包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1. 拉杆箱:

    硬箱必检项包含外观质量、规格、标识标志和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箱铝口表面硬度、箱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软箱必检项包含包含外观质量、规格、标识标志(材质鉴别)和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缝合强度、箱铝口表面硬度、箱(包)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2. 背提包:

    必检项包含外观质量、规格、标识标志(材质鉴别)和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3. 票夹:

    必检项包含标识标志、材质鉴别、外观质量和缝制要求、物理机械性能;其中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配件质量、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注:

  • 1) 皮革/皮草类箱包必须检测甲醛含量、偶氮染料两项;
  • 2) 拉杆箱检测依据QB/T 2155-2010标准执行,背提包检测依据QB/T 1333-2010标准执行,票夹检测依据QB/T 1619-2006标准执行;
  • 3) 如经营进口商品,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仅限专营店)。

女鞋类目所需行业资质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以下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男女鞋/运动鞋/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 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注:

  • 1)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儿童皮鞋需加检“异味”;
  • 2) 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 3) 如经营进口商品,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仅限专营店)。

流行男鞋所需行业资质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以下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男女鞋/运动鞋/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 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注:

  • 1)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儿童皮鞋需加检“异味”;
  • 2) 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 3) 如经营进口商品,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仅限专营店)。

运动鞋new类目所需行业资质

运动户外类目专营店采取邀请入驻;经营运动鞋商家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运动鞋品牌需持有商标注册证(即R商标)。

以下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男女鞋/运动鞋/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注:

  • 1)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儿童皮鞋需加检“异味”;
  • 2) 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 3) adidas/阿迪达斯、NIKE/耐克、 CONVERSE/匡威、Mizuno/美津浓、PUMA/彪马、NEW BALANCE/新百伦、Kappa/背靠背、CAT 、VANS、YONEX/尤尼克斯、SPALDING/斯伯丁、LI-NING/李宁、ANTA/安踏品牌采取邀请入驻;
  • 4) 专营店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 5)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点此查看行业标准。

运动服/运动包/颈环配件类目所需行业资质

运动户外类目专营店采取邀请入驻;经营运动服商家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运动服品牌需持有商标注册证(即商标);运动包/颈环配件TM商标采取邀请入驻。

以下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运动户外服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 背提包:规格、外观质量、标识、物理机械性能。

注:

  •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皮革/皮草类箱包需加检甲醛和偶氮染料,拉杆箱软箱、背提包的外观质量需包含材质鉴别;
  • 3) 物理机械性能请根据送检产品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如:背提包按照QB/T 1333-2010执行,则检测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耐摩擦色牢度等;
  • 4) 专营店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 5) adidas/阿迪达斯、NIKE/耐克、 CONVERSE/匡威、Mizuno/美津浓、PUMA/彪马、NEW BALANCE/新百伦、Kappa/背靠背、CAT 、VANS、YONEX/尤尼克斯、SPALDING/斯伯丁、LI-NING/李宁、ANTA/安踏品牌采取邀请入驻;
  • 6)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点此查看行业标准。

运动/瑜伽/健身/球迷用品类目所需行业资质

运动户外类目专营店采取邀请入驻;运动/瑜伽/健身/球迷用品TM商标采取邀请入驻

以下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运动户外服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 男女鞋/运动鞋/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3. 拉杆箱、背提包:规格、外观质量、标识、物理机械性能。

注:

  • 1)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儿童皮鞋需加检“异味”,皮革/皮草类箱包需加检甲醛和偶氮染料,拉杆箱软箱、背提包的外观质量需包含材质鉴别;
  • 2) 物理机械性能请根据送检产品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a. 皮鞋:按照QB/T 1002-2005执行,则检测项目为帮底剥离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鞋帮拉出强度、成型底鞋跟硬度等;

    b. 拉杆箱:按照QB/T 2155-2010执行,检测项目为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箱铝口表面硬度、箱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硬箱还需检测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等;软箱还需检测缝合强度、耐摩擦色牢度等);

    c. 背提包:按照QB/T 1333-2010执行,则检测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耐摩擦色牢度等。

  • 3) adidas/阿迪达斯、NIKE/耐克、 CONVERSE/匡威、Mizuno/美津浓、PUMA/彪马、NEW BALANCE/新百伦、Kappa/背靠背、CAT 、VANS、YONEX/尤尼克斯、SPALDING/斯伯丁、LI-NING/李宁、ANTA/安踏品牌采取邀请入驻;
  • 4) 专营店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 5)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点此查看行业标准。

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类目所需行业资质

运动户外类目专营店采取邀请入驻;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TM商标采取邀请入驻

以下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运动户外服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注:

  •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 3) adidas/阿迪达斯、NIKE/耐克、 CONVERSE/匡威、Mizuno/美津浓、PUMA/彪马、NEW BALANCE/新百伦、Kappa/背靠背、CAT 、VANS、YONEX/尤尼克斯、SPALDING/斯伯丁、LI-NING/李宁、ANTA/安踏品牌采取邀请入驻;
  • 4) 专营店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 5)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点此查看行业标准。

ZIPPO/瑞士军刀/眼镜所需行业资质

框架类有度数眼镜(近视、远视)的商户,须提供商家自身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品牌手表/流行手表所需行业资质

品牌手表/流行手表类目专营店采取邀请入驻

饰品/流行首饰/时尚饰品所需行业资质

要求如下:

  1. 纯银饰品:每个品类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例如:手镯、项链、耳坠等),且检测报告必须包含银含量检测项;
  2. 带有施华洛世奇元素的水晶:需提供施华洛世奇出具的相关元素使用授权;
  3. 天然水晶(例如:玛瑙、紫水晶、粉晶、发晶、碧玺、石榴石等):若经营涉及以上产品,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珠宝/钻石/翡翠/黄金所需行业资质

珠宝/钻石/翡翠/黄金类目专营店不招商

要求如下:

  1. 若涉及以下产品(例如:黄金、钻石、天然玉石、翡翠、珍珠、琥珀、铂金、其他宝石或贵金属等),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
  2. 申请商家实收资本高于100万人民币(包括100万)。

化妆品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化妆品类目专营店采取邀请入驻; 开店企业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只经营假发、工具商家除外);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一年。

一、若您经营国产化妆品


国产化妆品旗舰店所需资质:

  1.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若为委托加工,则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 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 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皂类、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3) 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还需加检甲醇含量。

  6.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7. 化妆品产品清单(按单品提供)点此下载。

注: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化妆品产品外包装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有关化妆品产品外包装的要求请参见《乙太化妆品行业标准》中第3条化妆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的规定。


国产化妆品专卖店所需资质:

  1.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如经营乙太已有旗舰店的品牌,该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如经营乙太尚未有旗舰店的品牌,需提供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 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 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皂类、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3) 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还需加检甲醇含量。

  5.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国产化妆品专营店所需资质:

  1. 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只需提供近一年内每个品牌的一款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 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 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皂类、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3) 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还需加检甲醇含量。

  6.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二、若您经营进口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所需资质:

  1. 近两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 近两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4.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 注:进口化妆品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源头需是从品牌在国内的专柜或品牌在华责任单位或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出具。

化妆品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化妆品类目专营店采取邀请入驻; 开店企业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只经营假发、工具商家除外);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一年。

一、若您经营国产化妆品


国产化妆品旗舰店所需资质:

  1.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若为委托加工,则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 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 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皂类、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3) 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还需加检甲醇含量。

  6.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7. 化妆品产品清单(按单品提供)点此下载。

注: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化妆品产品外包装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有关化妆品产品外包装的要求请参见《乙太化妆品行业标准》中第3条化妆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的规定。


国产化妆品专卖店所需资质:

  1.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如经营乙太已有旗舰店的品牌,该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如经营乙太尚未有旗舰店的品牌,需提供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 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 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皂类、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3) 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还需加检甲醇含量。

  5.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国产化妆品专营店所需资质:

  1. 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只需提供近一年内每个品牌的一款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 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 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皂类、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3) 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还需加检甲醇含量。

  6.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二、若您经营进口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所需资质:

  1. 近两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 近两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4.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 注:进口化妆品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源头需是从品牌在国内的专柜或品牌在华责任单位或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出具。

化妆品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化妆品类目专营店采取邀请入驻; 开店企业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只经营假发、工具商家除外);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一年。

一、若您经营国产化妆品


国产化妆品旗舰店所需资质:

  1.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若为委托加工,则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 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 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皂类、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3) 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还需加检甲醇含量。

  6.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7. 化妆品产品清单(按单品提供)点此下载。

注: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化妆品产品外包装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有关化妆品产品外包装的要求请参见《乙太化妆品行业标准》中第3条化妆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的规定。


国产化妆品专卖店所需资质:

  1.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如经营乙太已有旗舰店的品牌,该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如经营乙太尚未有旗舰店的品牌,需提供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 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 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皂类、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3) 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还需加检甲醇含量。

  5.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国产化妆品专营店所需资质:

  1. 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 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只需提供近一年内每个品牌的一款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 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 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皂类、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3) 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还需加检甲醇含量。

  6.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二、若您经营进口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所需资质:

  1. 近两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 近两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4. 如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化妆品)。
  • 注:进口化妆品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源头需是从品牌在国内的专柜或品牌在华责任单位或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出具。

家装、家具、家纺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基础建材、五金/工具、电子/电工、家装主材、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要求如下:

  1. 每个品牌必须至少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

    2) 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

    3) 床垫、软体家具:安全性检测。

  2. 若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
  3. 若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家装、家具、家纺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家居饰品类目暂无行业资质要求

家装、家具、家纺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基础建材、五金/工具、电子/电工、家装主材、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要求如下:

  1. 每个品牌必须至少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

    2) 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

    3) 床垫、软体家具:安全性检测。

  2. 若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
  3. 若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家装、家具、家纺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基础建材、五金/工具、电子/电工、家装主材、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要求如下:

  1. 每个品牌必须至少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

    2) 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

    3) 床垫、软体家具:安全性检测。

  2. 若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
  3. 若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家装、家具、家纺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家居饰品类目暂无行业资质要求

家装、家具、家纺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基础建材、五金/工具、电子/电工、家装主材、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要求如下:

  1. 每个品牌必须至少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

    2) 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

    3) 床垫、软体家具:安全性检测。

  2. 若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
  3. 若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家装、家具、家纺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基础建材、五金/工具、电子/电工、家装主材、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要求如下:

  1. 每个品牌必须至少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

    2) 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

    3) 床垫、软体家具:安全性检测。

  2. 若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
  3. 若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家装、家具、家纺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基础建材、五金/工具、电子/电工、家装主材、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要求如下:

  1. 每个品牌必须至少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

    2) 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

    3) 床垫、软体家具:安全性检测。

  2. 若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
  3. 若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床上用品/布艺软饰所需行业资质

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床上套件: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床上用品质检报告样例
  2. 羽绒被芯:成分含量、标识标志、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3. 棉被/蚕丝被芯:成分含量、标识标志、原料要求。

注:

  •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 3) 床上用品/布艺软饰专营店如经营进口商品,仅须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仅限专营店)。

古董/邮币/字画/收藏所需行业资质

古董/邮币/字画/收藏类目采取邀请入驻

鲜花速递/花卉仿真/绿植园艺所需行业资质

要求如下:

  1. 注册资本10万及以上;
  2. 需满足至少配送北京、上海、广州(市区)三地(配送区域目录,点此下载);
  3. 如经营城市园林建设绿植园艺类产品,属于《城市绿化条例》管理范围,需提供一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书籍/杂志/报纸类目所需行业资质

图书音像类目仅招募旗舰店、专营店;专营店采取邀请入驻

若经营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旗舰店需提供《图书出版许可证》,专营店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出版许可证》样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样例)

注:

  • 1) 图书音像类目店铺不需要注册商标。

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所需行业资质

图书音像类目仅招募旗舰店、专营店;专营店采取邀请入驻

若经营音像制品,旗舰店需提供《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专营店需提供《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样例)(《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样例)

注:

  • 1) 图书音像类目店铺不需要注册商标。

乐器行业资质要求

暂无行业资质要求

休闲娱乐/购物卡所需行业资质

仅招募旗舰店、专营店

申请专营店需提供至少两份有效的代理合同

餐饮美食/面包券类目所需行业资质

仅招募旗舰店、专营店;大闸蟹卡券采取邀请入驻
  1. 申请专营店需提供至少两份有效的代理合同;
  2. 大闸蟹卡券:仅招募旗舰店;采取邀请入驻。

    1) 商标权人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水域面积需大于20亩)或10家以上连锁门店的证明资料点此下载

    需至少满足以下一点:

    A. 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需为R商标);

    B. 商标权人持有的阳澄湖大闸蟹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营证书。

  3. 已入驻商家若增加大闸蟹卡券(餐饮美食/面包券)类目的发布权限需同时满足:

    A.DSR3项服务指标>=4.7;

    B.退款纠纷率<=0.5%;

    C.投诉率<=3%。

电影/演出/体育赛事类目所需行业资质

电影/演出/体育赛事仅招募旗舰店、专营店
  1. 电影类目旗舰店需提供《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演出类目旗舰店须提供《演出经营许可证》;
  2. 专营店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且需提供至少两份有效的票务代理合同。

注:

  • 1)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有票务经营范围;
  • 2) 专营店申请商家实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

本地化生活服务类目所需行业资质

  1. 旗舰店需提供5家以上连锁门店的证明资料点此下载
  2. 专营店需提供至少两份有效的代理合同。

注:

  • 1) 本地化生活服务类目旗舰店,要求申请商家实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连锁门店5家以上;
  • 2) 专卖店可由持有全国或者区域性授权的商家开设。

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类目行业资质要求

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类目只招募旗舰店

招募类目:服饰箱包定制、日用/装饰定制、饰品定制、数码/办公定制、设计服务等。

网店/网络服务/软件行业资质要求

网店/网络服务类目只招募旗舰店;软件类目采取邀请入驻

招募类目:物流服务、广告制作/传统印刷/打印/复印、翻译服务、多媒体/摄影/冲印等。

家居服务所需行业资质

涉及设计/施工/设计施工/监理/配送安装服务,邀请入驻

  1. 家装服务(设计类):

    a, 提供服务类注册商标;

    b,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家庭装潢工程项目;

    c, 具备至少3名设计师以上资格专职人员(持有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颁发的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及配备1名以上专职客服人员;

  2. 家装服务(施工类):

    a, 提供服务类注册商标;

    b,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家庭装潢工程项目;

  3. 家装服务(设计施工类):

    a, 提供服务类注册商标;

    b,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家庭装潢工程项目;

    c, 具备3名以上专职的设计师(持有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颁发的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5支以上固定的工程施工队伍及配备1名以上专职客服人员;

  4. 家装服务(监理类):

    a, 提供服务类注册商标;

    b, 建设部或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含地区性装饰协会)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c, 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中必须含“监理”字样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含工程施工;

    d, 具备至少5名监理师以上资格专职人员,及配备1名以上专职客服人员;

  5. 家装服务(配送安装类):

    a, 提供服务类注册商标;

    b,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室内安装工程服务;

    c, 提供投保证明复印件;

    d, 每个服务城市配备2名以上专职配送安装人员,1名以上专职客服人员,自有车辆配备1辆以上;

汽车/用品/配件/改装/摩托

全新整车、汽车服务类商家采取邀请入驻

新车/二手车

全新整车、汽车服务类商家采取邀请入驻

摩托车/配件/骑士装备

全新整车、汽车服务类商家采取邀请入驻

电子凭证

  1. 旗舰店需提供5家以上连锁门店的证明资料点此下载
  2. 专营店需提供至少两份有效票务代理合同。

注:

  • 1) 电子票务凭证类目旗舰店,要求申请商家实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连锁门店5家以上;
  • 2) 专卖店由持有全国或区域性授权的商家开设。

居家日用/婚庆/创意礼品所需行业资质

暂无行业资质要求


厨房/餐饮用具所需行业资质

  1. 经营茶具、酒具/酒杯/酒壶、餐具、杯具/水杯/水壶、保鲜用品、一次性餐桌用品、烹饪用具下的商品,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 若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产品,如聚乙烯自粘保鲜膜、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PE、PP)、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茶叶滤纸、淋膜纸杯、淋膜纸餐具、压力锅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所有店铺类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

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所需行业资质

  1. 产品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如洗发液、洗发膏、发露、护发素、摩丝、发乳、啫喱水、啫喱膏、洗面奶、液体面膜、护肤水、紧肤水、化妆水、按摩液、护肤精油、无纺布面膜、爽身粉、痱子粉、香水、花露水、唇膏等,需同时提供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
  2. 产品涉及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湿巾、面巾、餐巾、手帕纸、沐浴露、私处洗液、洗液、消毒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书》及相关产品一份检测报告;
  3. 国产牙膏、餐具/果蔬用洗涤剂产品,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所需行业资质

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类目下宠物活体不招商

暂无行业资质要求


收纳整理/家庭清洁/卫浴用品所需行业资质

暂无行业资质要求


奶粉/辅食/营养品所需行业资质

婴幼儿营养品(保健品)旗舰店邀请入驻;商家经营奶粉/辅食类目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母婴类食品保健品的资质同食品保健食品的资质要求;


注:

  • 1) 母婴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2) 经营奶粉/辅食,尿片品牌的专营店,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童装/童鞋/亲子装所需行业资质

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童装/孕妇装/袜子: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 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 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唾液色牢度;
  3. 运动鞋/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4. 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5. 家居服/保暖内衣/床上套件: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6. 羽绒被芯:成分含量、标识标志、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7. 棉被/蚕丝被芯:成分含量、标识标志、原料要求;
  8. 羽绒服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注:

  •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儿童皮鞋需加检“异味”;
  • 3) 物理机械性能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比如:皮鞋按照QB/T 1002-2005执行,则检测项目为帮底剥离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鞋帮拉出强度、成型底鞋跟硬度等;
  • 4) 母婴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5)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点此查看行业标准

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所需行业资质

  • 一、母婴类化妆品的资质同化妆品的资质要求;
  • 二、母婴类食品保健品的资质同食品保健食品的资质要求;
  • 三、母婴用品中用于包装食品的材料或容器,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四、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童装/孕妇装/袜子: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 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 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唾液色牢度;
  3. 运动鞋/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4. 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5. 家居服/保暖内衣/床上套件: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6. 羽绒被芯:成分含量、标识标志、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7. 棉被/蚕丝被芯:成分含量、标识标志、原料要求;
  8. 羽绒服装: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注:

  • 1) GB1840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2) 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儿童皮鞋需加检“异味”;
  • 3) 物理机械性能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比如:皮鞋按照QB/T 1002-2005执行,则检测项目为帮底剥离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鞋帮拉出强度、成型底鞋跟硬度等;
  • 4) 母婴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5) 经营奶粉/辅食,尿片品牌的专营店,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 6) 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乙太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点此查看行业标准

尿片/洗护/喂哺/推车床所需行业资质

商家经营尿片类目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尿片品牌若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一年。
  • 一、母婴类化妆品的资质同化妆品的资质要求;
  • 二、母婴用品中用于包装食品的材料或容器,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注:

  • 1) 母婴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2) 经营奶粉/辅食,尿片品牌的专营店,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玩具/模型/动漫/早教/益智所需行业资质

电玩具类、塑料玩具类、金属玩具类、弹射玩具类、娃娃玩具类、童车类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证书。


注:

  • 母婴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酒/茶/冲饮

白酒类TM品牌采取邀请入驻

酒、茶、冲饮的行业资质要求


一、若您经营食品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4. 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专卖店所需资质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4.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5. 若品牌商非生产厂商,需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1.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3. 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
  4. 若经营品牌为TM商标: 需提供TM品牌对应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生产商在QS查询网的打印信息,若存在委托加工,需同时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二、若您经营进口食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1.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3. 近半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4.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注:

  • 1) 进口食品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提供开店公司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
  • 2) 零食/坚果/茶叶/特产、茶/酒/冲饮、粮油/蔬果/干货/速食/水产 /预定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
  • 3) 蔬果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品牌;
  • 4) 蔬果、鲜活水产品商家需自行记录和保存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部信息和进货凭证以备核查;
  • 5) 国产食品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

零食/坚果/特产

白酒类TM品牌采取邀请入驻;食用农产品(除蔬果、鲜活水产品外)采取邀请入驻

零食/坚果/特产的行业资质要求


一、若您经营食品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4. 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卖店所需资质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4. 若品牌商非生产厂商,需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1.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
  3. 若经营品牌为TM商标: 需提供TM品牌对应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生产商在QS查询网的打印信息,若存在委托加工,需同时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二、若您经营进口食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1.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3. 近半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注:

  • 1) 进口食品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提供开店公司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
  • 2) 零食/坚果/茶叶/特产、茶/酒/冲饮、粮油/蔬果/干货/速食/水产 /预定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
  • 3) 蔬果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品牌;
  • 4) 蔬果、鲜活水产品商家需自行记录和保存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部信息和进货凭证以备核查;
  • 5) 国产食品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

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

白酒类TM品牌采取邀请入驻;食用农产品(除蔬果、鲜活水产品外)采取邀请入驻

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的行业资质要求


一、若您经营食品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4. 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卖店所需资质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4. 若品牌商非生产厂商,需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1.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
  3. 若经营品牌为TM商标: 需提供TM品牌对应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生产商在QS查询网的打印信息,若存在委托加工,需同时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二、若您经营进口食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1.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3. 近半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注:

  • 1) 进口食品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提供开店公司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
  • 2) 零食/坚果/茶叶/特产、茶/酒/冲饮、粮油/蔬果/干货/速食/水产 /预定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
  • 3) 蔬果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品牌;
  • 4) 蔬果、鲜活水产品商家需自行记录和保存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部信息和进货凭证以备核查;
  • 5) 国产食品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白酒类TM品牌采取邀请入驻;食用农产品(除蔬果、鲜活水产品外)采取邀请入驻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的行业资质要求


一、若您经营食品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4. 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卖店所需资质

  1.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4. 若品牌商非生产厂商,需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1.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
  3. 若经营品牌为TM商标: 需提供TM品牌对应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生产商在QS查询网的打印信息,若存在委托加工,需同时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二、若您经营进口食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1.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3. 近半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三、若您经营蔬果 (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A.国产蔬果:

  1. 近一个批次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复印件;
  2. 收购合同、授权或进货发票复印件。

B.进口蔬果:

  1. 近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 近一个月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

四、若您经营鲜活水产品

  1. 进货合同或授权或进货发票或养殖证明复印件;
  2. 检疫报告复印件;
  3. 经营大闸蟹的商家若经营大闸蟹卡券请参照大闸蟹卡券行业资质要求。

注:

  • 1) 进口食品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提供开店公司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
  • 2) 零食/坚果/茶叶/特产、茶/酒/冲饮、粮油/蔬果/干货/速食/水产 /预定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
  • 3) 蔬果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品牌;
  • 4) 蔬果、鲜活水产品商家需自行记录和保存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部信息和进货凭证以备核查;
  • 5) 国产食品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

传统滋补营养品所需行业资质

膳食营养补充剂、药食同源/传统滋补食品采取邀请入驻;

一、若您经营保健食品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2. 商家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3.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4. 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6.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专卖店所需资质


A.品牌商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品牌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品牌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4. 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品牌商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4. 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6.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1. 若经营品牌为自有品牌,要求同旗舰店;
  2. 若经营品牌为代理品牌,要求同专卖店。
  • 注:如经营乙太已有旗舰店的品牌,该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如经营乙太尚未有旗舰店的品牌,该品牌需提供近一年内所有单品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二、若您经营膳食营养补充剂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2. 商家持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所有单品《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
  3.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品牌商或生产厂商持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所有单品《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6.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7. 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卖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品牌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品牌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品牌商持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所有单品《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品牌商或生产厂商持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所有单品《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6.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7. 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1. 若经营品牌为自有品牌,要求同旗舰店;
  2. 若经营品牌为代理品牌,要求同专卖店。
  • 注:如经营乙太已有旗舰店的品牌,该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和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三、若您经营药食同源/传统滋补食品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2.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5.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6. 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卖店所需资质


A.品牌商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品牌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品牌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5.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6. 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1. 若经营品牌为自有品牌,要求同旗舰店;
  2. 若经营品牌为代理品牌,要求同专卖店。
  • 注:如经营乙太已有旗舰店的品牌,该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和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四、若您经营进口食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1.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3. 近半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4.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5. 商家若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

保健品/膳食营养补充剂所需行业资质

膳食营养补充剂、药食同源/传统滋补食品采取邀请入驻;

一、若您经营保健食品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2. 商家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3.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4. 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6.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专卖店所需资质


A.品牌商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品牌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品牌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4. 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品牌商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4. 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6.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1. 若经营品牌为自有品牌,要求同旗舰店;
  2. 若经营品牌为代理品牌,要求同专卖店。
  • 注:如经营乙太已有旗舰店的品牌,该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如经营乙太尚未有旗舰店的品牌,该品牌需提供近一年内所有单品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二、若您经营膳食营养补充剂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2. 商家持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所有单品《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
  3.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品牌商或生产厂商持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所有单品《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6.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7. 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卖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品牌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品牌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品牌商持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所有单品《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品牌商或生产厂商持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所有单品《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
  5.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6.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7. 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1. 若经营品牌为自有品牌,要求同旗舰店;
  2. 若经营品牌为代理品牌,要求同专卖店。
  • 注:如经营乙太已有旗舰店的品牌,该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和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三、若您经营药食同源/传统滋补食品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2.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5.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6. 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卖店所需资质


A.品牌商为生产厂商:

  1. 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品牌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品牌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 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5.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6. 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1. 若经营品牌为自有品牌,要求同旗舰店;
  2. 若经营品牌为代理品牌,要求同专卖店。
  • 注:如经营乙太已有旗舰店的品牌,该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或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印件和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四、若您经营进口食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1.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 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3. 近半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4.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5. 商家若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

OTC药品/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计生用品所需行业资质

采取邀请入驻
  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4. 药品经营许可证
  5. GSP认证证书
  6. 食品流通许可证
  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出售医疗器械的商家)(如需出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需所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明显标识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8. ICP备案信息展示

医疗服务所需行业资质

采取邀请入驻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络设备/网络相关类目所需资质

网络设备/网络相关类目TM商标采取邀请入驻
  1.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2. 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电源适配器: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 锂电池: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 移动电源: 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

注:

  1. 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检测依据GB4943,锂电池检测依据GB18287;
  2. 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台式机/一体机/服务器类目所需资质

经营台式机/一体机/服务器商家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台式机/一体机/服务器的品牌需持有商标注册证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 注: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电子词典/电纸书/文化用品类目所需资质

电子词典/电纸书/文化用品类目TM商标采取邀请入驻
  1.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2. 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电源适配器: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 锂电池: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 移动电源: 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

注:

  1. 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检测依据GB4943,锂电池检测依据GB18287;
  2. 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摄像机类目所需资质

经营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摄像机商家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摄像机的品牌需持有商标注册证。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 注: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MP3/MP4/iPod/录音笔类目所需资质

MP3/MP4/iPod/录音笔类目TM商标采取邀请入驻
  1.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2. 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电源适配器: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 锂电池: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 移动电源: 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

注:

  1. 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检测依据GB4943,锂电池检测依据GB18287;
  2. 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手机类目所需资质

经营手机商家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手机的品牌需持有商标注册证。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 注: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电脑硬件/显示器/电脑周边类目所需资质

电脑硬件/显示器/电脑周边类目TM商标采取邀请入驻
  1.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2. 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电源适配器: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 锂电池: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 移动电源: 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

注:

  1. 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检测依据GB4943,锂电池检测依据GB18287;
  2. 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笔记本电脑类目所需资质

经营笔记本电脑商家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笔记本电脑的品牌需持有商标注册证。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 注: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3C数码配件市场类目所需资质

3C数码配件TM商标采取邀请入驻
  1.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2. 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电源适配器: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 锂电池: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 移动电源: 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

注:

  1. 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检测依据GB4943,锂电池检测依据GB18287;
  2. 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闪存卡/U盘/存储/移动硬盘类目所需资质

闪存卡/U盘/存储/移动硬盘类目TM商标采取邀请入驻
  1.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2. 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电源适配器: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 锂电池: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 移动电源: 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

注:

  1. 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检测依据GB4943,锂电池检测依据GB18287;
  2. 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电玩/配件/游戏/攻略类目所需资质

经营电玩/配件/游戏/攻略商家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电玩/配件/游戏/攻略的品牌需持有商标注册证。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 注: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平板电脑/MID类目所需资质

经营平板电脑/MID商家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平板电脑/MID的品牌需持有商标注册证。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 注: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办公设备/耗材/相关服务类目所需资质

办公设备/耗材/相关服务类目TM商标采取邀请入驻
  1.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2. 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 电源适配器: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 锂电池: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 移动电源: 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

注:

  1. 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检测依据GB4943,锂电池检测依据GB18287;
  2. 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家用电器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保健按摩类产品采取邀请入驻;医疗器械不招商。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注:

  • 1) 家用电器类目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 2) 大家电(包括电视机、音响、洗衣机、燃气灶、油烟机等)专卖店允许有具体地域销售授权限制。

家用电器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保健按摩类产品采取邀请入驻;医疗器械不招商。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注:

  • 1) 家用电器类目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 2) 大家电(包括电视机、音响、洗衣机、燃气灶、油烟机等)专卖店允许有具体地域销售授权限制。

家用电器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保健按摩类产品采取邀请入驻;医疗器械不招商。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注:

  • 1) 家用电器类目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 2) 大家电(包括电视机、音响、洗衣机、燃气灶、油烟机等)专卖店允许有具体地域销售授权限制。

家用电器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保健按摩类产品采取邀请入驻;医疗器械不招商。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注:

  • 1) 家用电器类目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 2) 大家电(包括电视机、音响、洗衣机、燃气灶、油烟机等)专卖店允许有具体地域销售授权限制。

家用电器大类所需行业资质

保健按摩类产品采取邀请入驻;医疗器械不招商。

  1. 若贵司经营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2. 经营以下产品需提供质检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如下:

    按摩枕/足浴盆/按摩靠垫/按摩坐垫/按摩棒/颈部按摩器:铭牌和说明书检查、防触电保护、工作状态下的耐压和泄漏电流、电气强度、功率测试。(产品检测依据GB4706)

注:

  • 1) 商家入驻后申请添加品牌、类目,标准同上。针对已经入驻商家,乙太会进行不定期抽查,请备案备查;
  • 2) 大家电(包括电视机、音响、洗衣机、燃气灶、油烟机等)专卖店允许有具体地域销售授权限制;
  • 3) 家用电器类目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说明:

  • 涉及跨类目问题费用缴纳及返还,全部参照相对高的类目的标准。
  • 由于类目划分较细,二级类目仅列出与一级类目扣点或固定年费不同的类目,各一级类目下完整的二级类目列表以商品发布页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