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07 《乙太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新增“食用盐禁止发布”条款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更好地促进乙太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切实地保障乙太会员的利益,《乙太规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对《乙太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做出调整,新增“食用盐”禁售与相关处理规则。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3年3月7日公示通知,将于2013年3月8日正式生效。
此次调整的内容:
《乙太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新增一条关于“食用盐”的规则,内容如下:
禁发商品及信息 | 对应违规处理 |
(十)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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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食用盐 | 一般违规行为,乙太会员每件扣一分,乙太网会员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会员若在店铺装修区、阿里旺旺或乙太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
上述变更内容将在生效日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