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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0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乙太规则》,查看原文
第七十一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乙太删除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每次扣两分,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不当使用他人的哪些权利?
        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标侵权,除盗版以外的著作权侵权,以及专利侵权。

        二、   为什么“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因处理投诉和卖家整改需要时间,因此,淘宝将同一权利人在三天之内就同一卖家提出的投诉均将被视为一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
       同时,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同一类型的侵权投诉(包括但不仅限于: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视为一次投诉。
       此规定旨在鼓励投诉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存在的所有侵权信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三、什么是“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举例说明。
        未经他人许可,在商品信息、店铺名、域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或作品(文字作品、图案作品)等。
        如:未经他人许可,在店铺名中使用他人的商标。


        如:卖家发布的下述商品虽系正品好孩子童车,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品信息中使用好孩子品牌LOGO仍属于不当使用。

        如:卖家发布的下述商品虽系芬腾正品,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品信息中使用芬腾官网模特图片仍属不当使用。

        四、什么是“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举例说明。
        1、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但不属于假冒的情形。
        如:淘宝卖家有销售“臣氏”产品,被“屈臣氏”商标权利人投诉,并出示广州市工商局认定,“臣氏”构成商标侵权。
        2、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但不属于盗版的情形;
        淘宝卖家有销售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百年孤独》一书,但权利人投诉《百年孤独》在中国并未授权任何一家出版社进行出版。
        淘宝卖家有销售美特斯邦威T恤衫,未经权利人郑渊洁授权使用舒克头像。
        3、不当使用他人专利,是指卖家出售的商品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的。

        五、什么是“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举例说明。
        是指卖家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信息中使用了他人权利信息,并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者不正当竞争。
        如:卖家出售自营品牌的家用小电器,但在商品信息中描述“质量比**品牌更好,价格比**品牌更低”,属不正当竞争。

        六、会员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淘宝会删除哪些商品或信息?

     如果会员被投诉人投诉会员发布的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侵权、专利侵权或、著作权侵权且成立的,那么淘宝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以及侵权商品链接,删除相应的商品页面; 
     如果会员被投诉人投诉盗用图片且成立的,那么淘宝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图片原图以及侵权商品链接,删除相应的商品信息; 
     如果会员被投诉人投诉店铺名侵权且成立的,那么淘宝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以及侵权店铺链接,删除相应的店铺装修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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