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1 竞拍不买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乙太规则》,查看原文
第七十三条
竞拍不买,是指买家拍得商品后拒绝成交,妨害卖家权益的行为。买家竞拍不买的,每次扣十二分,并须按照《乙太拍卖业务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处理拍卖流程中最终冻结的拍卖保证金。
一、竞拍不买针对哪类商品?
此条款中竞拍不买的商品是指卖家以拍卖方式发布的商品。
二、扣12分后对买家会有什么影响?
因竞拍不买被扣12分的,会被限制购买商品12天。
三、拒绝成交的行为是什么?
1、在竞拍结束之时起的72小时内,拒绝按照成交价格支付拍品货款的;
2、在竞拍成功且付款后,买家申请退款的(拍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除外);
若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将视为拒绝成交,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或卖家原因导致的除外。
四、《乙太拍卖业务管理规范》中关于竞拍不买买家的保证金是如何规定的?
若买家竞拍不买,则拍卖流程中最终冻结的竞拍保证金将赔付给卖家,卖家可在其支付宝帐户中查收该笔钱款。
五、为什么对买家竞拍不买行为进行处罚?
买家竞拍不买会导致卖家商品需要重新发布,不论从时间还是操作上来说,都会影响卖家对出售商品的信心,同时对其他竞拍者也会存在不公平性。
拍卖相关规范请见:detail-291.php?tag=self
相关实施细则请见:detail-335.php?tag=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