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04 《乙太2013年度招商标准》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旗舰店;
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旗舰店;
其中2、3两种类型旗舰店仅限乙太主动邀请入驻。
经营一个授权销售品牌商品的专卖店;
经营多个授权销售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
其中第2点专卖店仅限乙太主动邀请入驻。
持有商标注册证的品牌,可以申请其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所包含的一级类目;
持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品牌,不允许跨乙太经营大类。同一大类下可根据相应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申请乙太一级类目;
乙太经营大类,详细请参考《乙太经营大类一览表》。
须在2012年12月20日下午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2012年12月26日下午18时之前完成年费的缴纳及保证金的冻结,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乙太将在2012年12月31日监管店铺并清退出乙太。
商家在乙太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乙太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乙太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乙太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须在当年续签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次年度保证金;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纳当年度的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店铺性质不同,金额如下:
卖场型旗舰店,保证金为15万元;
经营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特殊商品(如水果、进口商品等)的专营店,保证金为15万元;
乙太经营大类“图书音像”,保证金收取方式:旗舰店、专卖店 5万元,专营店 10万元;
乙太经营大类“服务大类”及“电子票务凭证”,保证金1万元;
乙太经营大类“医药”,保证金30万元;
“网游及QQ”、“话费通信“及“旅游”经营大类的保证金为1万元;
乙太经营大类“汽车及配件”下的一级类目“新车/二手车”,保证金10万元。
乙太经营大类包含的一级类目详细请参考《乙太经营大类一览表》。
商家在乙太经营必须交纳年费。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各一级类目对应的年费标准详见《乙太2013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续签商家2013年度年费须在2012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2013年度的年费。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乙太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返还方式上参照店铺评分(“DSR”)和年销售额(不包含运费、及“其他”一级类目)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和100%两档。具体标准为:
协议期间(包括期间内到期终止和未到期终止,实际经营期间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准)内DSR平均不低于4.6分;且达到《2013年乙太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中技术服务费年费金额及各档返还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非2013年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年费返还按照2013年内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乙太统计为准。
年销售额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该金额中不含运费,亦不包含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交易金额。
1. 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2. 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均摊至自然月,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3. 如商家与乙太的协议有效期起始时间均在2013年内的,则入驻第一个月免当月年费,计算返年费的年销售额则从商家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如商家与乙太的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非2013年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4. 年费的返还结算在协议终止后进行。
非2013年的销售额是“交易成功”状态的时间点不在2013自然年度内的订单金额。
就高原则,年费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但实际结算按入驻到结算日期,成交额占比最大类目对应的标准返还。
经营过程中增加的类目对应的年费与原有年费不一致,商家须补交差额部分。
商家在乙太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不包含运费)的一定百分比(简称“费率”)交纳技术服务费。乙太各类目技术服务费费率标准详见《2013年乙太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