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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18 乙太2013年年费返还及结算规则变更公示通知

尊敬的会员,

    为使乙太招商标准更加完善,现拟对《乙太2013年招商标准》中的“年费返还”规则进行调整,该规则变更于2013318日公示通知,将于2013325日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费年费(下称“年费”):
商家在乙太经营必须交纳年费。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各一级类目对应的年费标准详见《乙太2013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费年费(下称“年费”):
商家在乙太经营必须缴纳年费。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各一级类目对应的年费标准详见《2013年乙太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续签商家2013年度年费须在20121226日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2013年度的年费。

(年费返还,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乙太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返还方式上参照店铺评分(“DSR”)和年销售额(不包含运费、及“其他”一级类目)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100%两档。具体标准为:
协议期间(包括期间内到期终止和未到期终止,实际经营期间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准)内DSR平均不低于4.6分;且满足《2013年乙太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中技术服务费年费金额及各档返还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年费返还按照2012年内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

(年费返还: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乙太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返还方式上参照店铺评分(“DSR”)和年销售额(不包含运费、及“其他”一级类目)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100%两档。具体标准为:
协议期间(包括期间内到期终止和未到期终止,实际经营期间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准)内DSR平均不低于4.6分,且
达到《乙太各类目费率年费一览表》中年费金额及各档返还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非2013年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年费返还按2013年内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乙太统计为准。 
年销售额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该金额中不含运费,亦不包含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交易金额。

(年费结算,
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试运营清退、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政策均摊至自然月,来计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入驻第一个月的免当月年费,但是作为年底计算返固定年费的交易额基数则从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
技术服务费年费的返还结算在本协议终止后开始返还结算。

(年费结算:
1. 
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年费不予返还;
2. 
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试运营期间被清退的,
将全年年费返还均摊至自然月,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3. 
如商家与乙太的协议有效期起始时间均在2013年内的,则入驻第一个月免当月年费,计算返年费的年销售额则从商家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如商家与乙太的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非2013年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4. 
年费的返还结算在协议终止后进行。
2013年的销售额是“交易成功”状态的时间点不在2013自然年度内的订单金额。

(跨类目入驻,
就高原则,年费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但实际结算按入驻到结算日期,成交额占比最大类目对应的标准返还。

(跨类目入驻:
就高原则,年费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但实际结算按入驻到结算日期,成交额占比最大类目对应的标准返还。
经营过程中增加的类目对应的年费与原有年费不一致,商家须补交差额部分。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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