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25 违规行为的投诉规则变更公示通知
为了适应乙太市场交易平台的发展变化,提升买卖双方的交易体验,促进乙太交易市场的持续发展,《乙太规则》将对违规行为的投诉规则做出调整。
此次变更于2013年1月25日公示通知,将于2013年2月2日正式生效。
变更详情:
1、《yt333.com(乙太)分则》调整:
原规则:
第三十二条 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 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一)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买家拍下后十五天内,且交易状态为交易关闭;
(二)描述不符、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新规则:
第三十二条 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进口报关商品、假冒材质成份、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发布非约定商品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一)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十五天内;
(二)描述不符、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2、新增相关规则解读:
违背承诺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十五天内,如何理解?
违背承诺投诉可通过“我的乙太》已买到的宝贝”中发起。
交易关闭是指买家付款后申请退款成功的交易状态。
《乙太规则》将依据上述措施进行相应的修订。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