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乙太预售用户合法权益,维护乙太预售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乙太宣言》、《乙太规则》、《乙太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乙太预售用户。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乙太预售(C2B)模式,指商家提供一个商品或者服务方案,通过乙太预售产品工具聚集消费者订单,按照事先约定将商品和(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销售模式。
第四条 乙太预售产品工具,
是指乙太为支持商家进行乙太预售模式销售,而提供的系统产品工具。根据乙太预售商品价格与订购人数的变化关系,以及交易支付方式,分为一阶、三阶和全款三种形式。
一阶,乙太预售商品以固定的价格进行售卖,不因购买人数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交易支付由“立刻付定金”和“预售结束后付尾款”两部分组成。
三阶,乙太预售商品的价格不固定,根据购买人数的多少,分为三个阶梯,以最终的购买人数决定售卖价格,交易支付由“立刻付定金”和“预售结束后付尾款”两部分组成。
全款,乙太预售商品以固定的价格进行售卖,须一次性支付商品全价,其中有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定金。
第五条
乙太预售商品,指乙太商家使用乙太预售产品工具发布的商品。
使用一阶、三阶预售产品工具,乙太预售商品的宝贝详情页面显示商品预售价和其中所含定金金额,交易支付由“立刻付定金”和“预售结束后付尾款”两部分组成,并显示商品发货时间;
使用全款预售产品工具,乙太预售商品的宝贝详情页面显示商品预售价和其中所含定金金额,须一次性支付商品全款,并显示商品发货时间。
仅在商品标题或商品详情页标示预售字样,而未使用乙太预售产品工具的商品,不属于乙太预售商品。
第六条 乙太预售用户,
是指特定商家和特定买家。
特定商家,是指按照乙太预售模式使用乙太预售产品工具销售乙太预售商品的乙太商家;
特定买家,是指购买乙太预售商品的消费者。
第七条
乙太预售商品价格,是指乙太预售商品的售卖价格。
使用一阶、三阶预售产品工具的,乙太预售商品价格由定金和尾款两部分组成,乙太预售商品价格分三阶和一阶两种形式;
使用全款预售产品工具的,乙太预售商品价格为商品全价,其中有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定金。
第八条
定金,是指买家在购买乙太预售商品时,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主要用作购买乙太预售商品的担保和确定购买名额,买家需在拍下商品后30分钟内支付成功;
第九条
尾款,是指乙太预售商品价格减去定金后买家还需支付的对应数额的金钱。
第三章 准入
第十条
【乙太预售商家/商品准入条件】申请加入乙太预售的商家/商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并通过各商品对应类目的审核,乙太不承诺满足以下条件的商品可全部审核通过:
(一)
符合乙太预售商家和预售商品的基本要求,详见各行业预售商家/商品准入标准。
(二) 商品报名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商品标题、图片和描述等均符合乙太要求。
第四章 经营
第十一条
【限购管理】乙太预售商家在发布商品时可设置单个消费者ID的限购数量。
第十二条 【定金管理】
(一) 定金额度管理:
定金额度必须为整数且小于等于乙太预售商品价格(即全款/一阶价格/三阶的最低价格)的20%,同时若乙太预售商品价格小于500元,定金金额须大于等于10元,即定金金额为整数且在10元(含)至100元(不含)之间;若乙太预售商品价格大于等于500元,定金金额须大于等于99元,即定金金额为整数且在99元(含)至预售商品价格的20%(不含)之间。
(二) 定金支付流程:
买家拍下商品后必须在30分钟内成功支付定金,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该订单,取消该交易。其余环节的交易超时遵循《乙太规则》关于交易超时的相关规定。
(三) 定金规则:
支付定金后,买家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乙太规则》、《乙太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
买家支付定金,并如期支付了尾款,若商家延迟发货且订单状态为“交易关闭”,则除按照《乙太规则》及相关规则处理外,同时商家需补偿买家,补偿金额为买家已支付定金的同等金额。
买家支付定金,并如期支付了尾款,若商家延迟发货但订单状态为“交易成功”,则按照《乙太规则》及相关规则处理。
第十三条 【尾款管理】
(一) 使用三阶乙太预售产品工具的:
在预售进行中,乙太预售商品的价格、定金一同显示在宝贝详情页面中,消费者支付定金时可以查看当时的尾款金额;
在预售结束后,根据最终定购人数决定乙太预售商品的尾款金额,并在
“已买到的宝贝”页面中展示,消费者可以在该页面查看最终需要支付的尾款金额。
(二) 使用一阶乙太预售产品工具的:
乙太预售商品的尾款金额是固定的,乙太预售商品的价格、定金在宝贝详情页面展示。
(三) 尾款支付方式说明:
尾款按照乙太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新车/二手车类目的乙太预售商品可以通过线下刷支付宝pos机的方式支付尾款,且即时到帐。
第十四条
【发货管理】发货时间,以乙太预售商品宝贝详情页面“发货时间”的描述为准,发货时间必须明确。
第十五条
【库存管理】使用乙太预售产品工具的商品,商家申请预售时须向乙太提报预售商品的库存数量,提报后不得减少,只能增加库存数量。
第五章 市场管理
第十七条
【行为规范】乙太预售商家均应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一)
在预售期间除库存售罄外,乙太预售商品不得下架;
(二)
乙太预售商品在预售期间内,不能通过乙太其他营销渠道进行销售,乙太其他营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跨店优惠、搭配套餐、秒杀、聚划算等;
(三) 遵守特殊类目的其它特殊规定。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处理措施】
(一)
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不允许申请进行乙太预售;
(二) 商家的所有商品3个月内不能申请进行乙太预售;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参与乙太预售的商家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除依据《乙太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外,自发现该违规行为之日起将同时对商家进行以下违规处理:
(一)
发货时间不明确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不允许申请使用乙太预售产品工具;
(二)
预售期间除库存售罄外下架预售商品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不允许申请使用乙太预售产品工具;
(三)
预售期间通过乙太其他营销渠道进行销售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不允许申请使用乙太预售产品工具;
(四) 乙太预售商品构成延迟发货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不允许申请使用乙太预售产品工具;
(五) 乙太预售商品进行虚假交易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3个月内不允许申请使用乙太预售产品工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乙太预售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中的“月”,以三十天计算,非自然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于2013年7月16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