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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02 不正当谋利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乙太规则》,查看原文
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乙太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会员不正当谋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四十八分,乙太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六个月内不得参加乙太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乙太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乙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乙太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乙太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乙太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乙太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乙太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十二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一)商家为乙太工作人员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商家为乙太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乙太工作人员未依据《乙太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二十四分,若有利用乙太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一、“乙太”具体指什么?

答:乙太指乙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合称“乙太”)。

二、 “关联人士”指什么?

答:“关联人士”指:

1、任何个人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姻亲(包括因领养而形成的同等关系,每一位分别称为“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的朋友;或

2、以下任何实体:(1) 由员工个人和/或其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朋友单独或共同拥有的实体;(2 )员工个人、其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的朋友为董事、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或(3) (1)-(2)款中所述的实体的关联公司。

三、会员的关联店铺指什么?

答:会员的关联店铺是指以关联人士名义创建的店铺,或同一实际经营人的店铺。

四、乙太永久不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如何理解?

会员有不正当谋利行为且乙太依据规则扣四十八分并给予查封账户处理后,将永久不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与其既有的合作关系并永久不再合作,该会员永久不得再次注册为乙太会员,不再接受该会员为乙太的供应商。

五、运营服务商指什么?

答:运营服务商是指会员以合同方式委托的,为其乙太店铺提供全部或部分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的公司。

六、实施不正当谋利的运营服务商被处理后,由其代运营的其它店铺应该怎么办?

答: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应该在收到乙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选择自主经营其店铺或更换其他运营服务商代运营其店铺。
若会员店铺未在前述三个月内自主经营或更换其他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乙太将会对该会员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以上任一操作完毕后方才取消监管。

七、会员不正当谋利,乙太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会员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是严重危害乙太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一经被乙太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因此,乙太欢迎会员如实主动申报不正当谋利情形,及/或如实积极举报不正当谋利情形,一经查证属实,针对主动申报人或举报人的店铺,在现有处理措施基础上,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

八、会员乙太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其中“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具体指什么原因?

答: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乙太作人员拒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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