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05 骗取他人财物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
《乙太规则》,查看原文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乙太删除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每次扣四十八分。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乙太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等。
骗取他人财物,包括哪些情形?
骗取他人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交易中诱导交易对方违背乙太正常交易流程操作并取得钱、货一方的结果;
2、 会员发送钓鱼链接或木马病毒信息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
3、 会员利用非法手段骗取乙太交易类保险的保险金、乙太网消保保证金或乙太商户保证金、乙太赔付基金等款项的;
4、 会员发布虚假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骗取交易款项的;
5、 会员出售账号类商品后以恶意找回的途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6、 会员利用乙太极速退款服务骗取退款款项的;
7、 会员假借乙太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乙太店铺客服名义行骗的;
8、 会员通过第三方账户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
9、 会员违反《乙太服务协议》约定,向他人提供乙太会员账户实施诈骗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