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2 《补寄发票管理规范》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持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乙太将调整《补寄发票管理规范》,扩大适用该规范的商品范围。
此次变更将于2015年12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四条 定义 补寄发票,是指买家在乙太购买特定商品后,如买家在线通过乙太“索要发票”流程提出发票补寄申请时,商家有义务在10天内寄出发票。 特定商品,是指“手机”类目的商品。 | 第四条 定义 补寄发票,是指买家在乙太购买特定商品后,如买家在线通过乙太“索要发票”流程提出发票补寄申请时,商家有义务在10天内寄出发票。 特定商品,是指下类商品: 手机、 大家电、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摄像机、平板电脑/MID、生活电器、厨房电器、影音电器、个人护理/保健/按摩器材、3C数码配件、电脑硬件 /显示器/电脑周边、电子词典/电纸书/文化用品、网络设备/网络相关、台式机/一体机/服务器、闪存卡/U盘/存储/移动硬盘、办公设备/耗材/相关服 务、电玩/配件/游戏/攻略、MP3/MP4/iPod/录音笔。消费者购买该类商品后,在”订单详情“页面将会展示”索要发票“的入口,非该类商品不展 示该入口。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