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5 乙太通讯市场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维护生活服务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生活服务市场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乙太拟将《乙太通讯市场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中乙太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下二级类 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的相关内容,迁移至《乙太网生活服务市场管理规则》中,进行统一管理。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12月5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5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1、《乙太通讯市场管理规范》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四条 乙太通讯市场下设四个类目,即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和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项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及手机类目下的合约机商品。 | 第四条 乙太通讯市场下设三个类目,即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和手机类目下的合约机商品。 |
第五条 卖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乙太通讯市场: (一) 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的乙太网卖家须缴纳一千元保证金,乙太商家须符合特定条件; (二) 经营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卖家须经乙太审核备案; (三) 经营乙太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商品的软件商及代理商须经乙太审核备案。 | 第五条 卖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乙太通讯市场: (一)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的乙太网卖家须缴纳一千元保证金,乙太商家须符合特定条件; (二)经营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卖家须经乙太审核备案; |
第六条 乙太通讯市场卖家除须遵守《乙太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乙太规则》和/或《乙太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卖家: 1、商品标题中不得含有所用的充值软件的名称,不得包含代理信息; 2、须发布即充即用的商品,禁止发布分期返还类的话费充值商品; 3、自动充值方式的商品可设置为限拍商品,即每个会员每次只能拍一件商品; 4、乙太通讯市场乙太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还应与入驻时提交的“货源明细及质量价格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5、乙太通讯市场乙太网卖家新发布和编辑的商品须是乙太网充值平台中的商品。 (二)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卖家: 1、网络电话卡二级类目的每个卖家,发布的相同运营商不同面值的充值类商品不得超过十五件; 2、卖家所发布的商品,必须与审核备案时提交的《销售商品明细表》中所列的内容一致。 (三)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与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商品需遵守《乙太话费通讯市场行业标准》。 (四)乙太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二级类目的卖家须发布授权范围内的商品。 | 第六条 乙太通讯市场卖家除须遵守《乙太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乙太规则》和/或《乙太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卖家: 1、商品标题中不得含有所用的充值软件的名称,不得包含代理信息; 2、须发布即充即用的商品,禁止发布分期返还类的话费充值商品; 3、自动充值方式的商品可设置为限拍商品,即每个会员每次只能拍一件商品; 4、乙太通讯市场乙太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还应与入驻时提交的“货源明细及质量价格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5、乙太通讯市场乙太网卖家新发布和编辑的商品须是乙太网充值平台中的商品。 (二)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卖家: 1、网络电话卡二级类目的每个卖家,发布的相同运营商不同面值的充值类商品不得超过十五件; 2、卖家所发布的商品,必须与审核备案时提交的《销售商品明细表》中所列的内容一致。 (三)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与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商品需遵守《乙太话费通讯市场行业标准》。 |
第二十二条 乙太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的软件商或代理商,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乙太通讯市场清退: (一)发布授权范围外的商品; (二)经营期间不再符合准入标准; (三)12个月内同一软件商名下,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代理商比例大于等于15%或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 | 无 |
附件一:定义表 4、 自动发货,指买家拍下商品完成付款后,交易状态即刻会变更为“卖家已发货”,同时系统会自动发送卡号和密码,由买家自己提取卡密。目前适用于乙太和乙太网 的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下的IP电话卡/长途卡,网络电话卡,Skype充值专区,有线宽带缴费类目的商品和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类目的商品。 乙太通讯市场乙太商家经营前述支持自动发货类目的商品且开通自动发货权限,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符合自动发货条件的乙太通讯市场乙太网卖家,且经营前述支持自动发货类目的商品,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5、 代充,指乙太通讯市场乙太网卖家人工为买家充值的充值方式,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卖家代充和在线代充(72小时)两种方式。卖家代充方式充值可在两小时内到账,该充值方式适用于乙太网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商品和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类目的商品。在线代充(72小时)方式充值到账时间为两小时至七十二小时,该充值方式只适用于乙太网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的商品。 | 附件一:定义表 4、 自动发货,指买家拍下商品完成付款后,交易状态即刻会变更为“卖家已发货”,同时系统会自动发送卡号和密码,由买家自己提取卡密。目前适用于乙太和乙太网 的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下的IP电话卡/长途卡,网络电话卡,Skype充值专区,有线宽带缴费类目的商品。 乙太通讯市场乙太商家经营前述支持自动发货类目的商品且开通自动发货权限,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符合自动发货条件的乙太通讯市场乙太网卖家,且经营前述支持自动发货类目的商品,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 5、 代充,指乙太通讯市场乙太网卖家人工为买家充值的充值方式,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卖家代充和在线代充(72小时)两种方式。卖家代充方式充值可在两小时内到 账,该充值方式适用于乙太网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的商品。在线代充(72小时)方式充值到账时间为两小时至七十二小时,该充值方式只适用于乙太网 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的商品。 |
2、《乙太通讯市场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
三、第五条第(三)项,“经营乙太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商品的软件商及代理商须经乙太审核备案”,要求是怎样的? (一)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类目商品只允许15个充值软件商的官方店铺出售,名单如下表。 (二)代理商由充值软件商进行推荐,每个充值软件商最多可推荐79名代理商,但代理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单个自然月全店退款率(单月退款笔数/当月支付宝成交笔数)小于10%; 2、单个自然月充值软件订单小二介入且判定成立的投诉笔数与退款笔数之和小于5笔,如若非卖家自身原因导致前述纠纷大于等于5笔,卖家应举证证明,乙太将酌情处理。 3、好评率大于98%; 4、须加入消保,并交纳消保基础保证金; 5、宣传真实:不能宣传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几天上钻、月入多少、赠品价值多少、可以不断靠发展代理获得返点等虚假信息。 15个软件商的官方店铺名单:
| 无 | ||||||||||||||||||||||||||||||||
六、第六条第(四)项,“乙太网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二级类目的卖家须发布授权范围内的商品。”授权范围如何理解? 软件商的官方店铺及其代理商均只能发布该充值软件商授权其发布的商品。 | 无 | ||||||||||||||||||||||||||||||||
二十、第二十二条 第(三)项“12个月内同一软件商名下,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代理商比例大于等于15%或12家,软件商将被清退”,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自2013年12月15日规则生效之日起,对软件商名下因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代理商比例和数量进行计数,如大于等于15%或达到12家, 软件商将被清退。如2013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其名下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代理商累计数量未达到15%或12家,累计的数量将在 14年12月15日清零。 | 无 | ||||||||||||||||||||||||||||||||
二十二、 上述内容中提及的“虚拟物品”指什么? 指无邮费,无实物性质,通过数字或字符发送的商品。包 括乙太游戏平台下设的乙太网与乙太的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乙太网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乙太网游垂直市场根类目商品;乙太通讯市场下设的 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和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类目商品。 | 十九、 上述内容中提及的“虚拟物品”指什么? 指无邮费,无实物性质,通过数字或字符发送的商品。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