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20 《乙太服饰行业标准》变更生效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提升服饰行业的产品品质,从而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乙太将在 《乙太服饰行业标准》中新增“羊毛羊绒针织品市场管理规范”。
该规则变更已于2014年10月13日公示通知,现于2014年10月20日生效。
新增规定如下:
3.1.4特殊品类管理规范 3.1.4.1羊毛羊绒针织品市场管理规范 (1)、商品定义: 纯羊绒/纯羊毛针织品:仅限羊绒/羊毛材质,成分含量95%以上(含)的针织品; 羊绒针织品: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羊毛针织品: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2)、商品标题关键字使用规范: A、包含关键字“纯羊绒”或“纯羊毛“针织品:必须满足羊绒/羊毛成分含量95%以上(含); B、包含关键字“羊绒”针织品:必须满足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 C、包含关键字“羊毛”针织品:必须满足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 D、羊绒或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下(不含)的针织品,只能使用关键词“针织衫”或“毛衣”,不得使用羊绒或羊毛; E、针对“羊绒混纺”“羊毛混纺”等关键词使用,也必须满足A、B、C、D关键字使用规范; F、标题中不允许同时出现“羊毛”“羊绒”关键词叠加,若该针织品的羊绒、羊毛成分均大于30%,且两者含量一致,可自行选择一个名称使用; (3)、商品卖点描述规范: 商品卖点必须披露完整的成分及含量,示例:55%羊毛、35%涤纶、10%粘纤; 具体要求可见附录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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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太
2014 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