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28 违规纠正及自检自查规则变更公示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让规则内容更符合会员的阅读习惯,更好地发挥规范平台市场秩序的作用,乙太将对《乙太规则》及《乙太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违规纠正及自检自查相关规则条款进行变更。此次规则变更于2014年9月28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乙太规则》第四十五条所列举的违规纠正内容拆分至各违规行为条款及其实施细则中;
2、在《乙太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第十条违规纠正条款中,明确乙太有权删除的商品或信息既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也包括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评价;
3、增加自检自查实施细则中增加纠正与教育的具体措施的解释。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乙太规则》及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四十五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 无 |
第五十三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乙太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 第五十二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乙太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乙太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 |
第五十四条 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 第五十三条 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乙太删除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每次扣六分。 |
第五十五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每次扣四十八分。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乙太 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等。 | 第五十四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乙太删除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每次扣四十八分。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乙太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等。 |
第五十六条 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四十八分。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乙太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 第五十五条 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四十八分。出售假冒商品的,乙太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乙太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
第五十七条 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每次扣十二分。特定类目商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十二分。 | 第五十六条 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每次扣十二分。特定类目商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十二分。假冒材质成份的,乙太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 |
第五十八条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 第五十七条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乙太删除会员所发布的未报关进口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每次扣四十八分。 |
第六十六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乙太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
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首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 | 第六十五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乙太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
第六十七条 违背承诺,是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权益和/或未按照承诺向乙太履行以下义务的行为。 (一) 商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每次扣六分: | 第六十六条 违背承诺,是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权益和/或未按照承诺向乙太履行以下义务的行为。违背承诺的,商家须继续履行法定或约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交付发票等义务。 |
第七十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乙太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乙太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乙太运营秩序的行为。不当注册的,每次扣十二分。 | 第六十九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乙太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乙太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乙太运营秩序的行为。不当注册的,乙太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每次扣十二分。 |
第七十一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商家,未在乙太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每次扣十二分。 | 第七十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商家,未在乙太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商家需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每次扣十二分。 |
第七十二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 第七十一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
删除《违规行为纠正的规则与实施细则》,将该内容纳入到相应的规则实施细则中。 |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无 | 六、会员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乙太会删除哪些商品或信息? 如果会员被投诉人投诉会员发布的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侵权、专利侵权或、著作权侵权且成立的,那么乙太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以及侵权商品链接,删除相应的商品页面; 如果会员被投诉人投诉盗用图片且成立的,那么乙太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图片原图以及侵权商品链接,删除相应的商品信息; 如果会员被投诉人投诉店铺名侵权且成立的,那么乙太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以及侵权店铺链接,删除相应的店铺装修区信息。 |
《不当注册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无 | 二、为什么不当注册的纠正是查封账户? 因为会员是以不恰当的方式获得了大量账户,对乙太的运营秩序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所以对这些账户进行查封,才能消除不当注册行为产生的影响。 |
《盗用他人账户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无 | 三、收回被盗账户是指怎么收回? 收回被盗账户,是指冻结被盗账户,使任何人不能再继续登录及使用被盗账户。 四、怎样使原所有人重新取回账户? 收回被盗账户后,原所有人可重新取回账户。乙太依据原所有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将账户、密码等信息交还原所有人。 |
《违背承诺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无 | 一、“违背承诺的,商家须继续履行法定或约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交付发票等 义务”,具体是指? 1、乙太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商家须承担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 2、乙太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商家须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保障责任; 3、买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商家拒绝使用的,商家须使用支付宝担保交易; 4、加入乙太官方活动的商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履行的,商家须按照活动要求履行; 5、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特定商品除外),应继续履行交付发票的义务。如商家没有按时向乙太开具积分发票,乙太有权按发票金额的30%收取违约金; 6、商家就已付款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须履行相应的承诺; 7、如果商家因为未履行售后保障责任,或者因未履行其他承诺,且商家怠于履行或赔付的,那么乙太有权代替商家向消费者进行履行或进行赔付并有权在事后向商家追偿。 |
三、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 1、买家索取发票时,明确告知不提供; 2、买家索取发票时,要求买家额外支付钱款才提供发票; 3、销售商品的为A商家,但买家收到的发票开具人或公章显示B公司; 4、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乙太开具当季积分发票 ; 5、商家自行设定提供发票的额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 | 三、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 1、买家索取发票时,明确告知不提供; 2、买家索取发票时,要求买家额外支付钱款才提供发票; 3、销售商品的为A商家,但买家收到的发票开具人或公章显示B公司; 4、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乙太开具积分发票 ; 5、商家自行设定提供发票的额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 |
《乙太禁售商品管理规范》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十条【违规纠正】乙太会员若违反本规范规定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相关信息的,除依据本规范扣分处理外,乙太有权同时删除对应商品或信息。 | 第十条【违规纠正】乙太会员若违反本规范规定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相关信息的,除依据本规范扣分处理外,乙太有权同时删除对应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 |
《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无 | 5、“乙太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纠正与教育的措施是什么?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乙太的支持与关注!
乙太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