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26 乙太泳衣产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乙太发布的泳衣产品。
第二条【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抽检。
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如因缺货或者限购,只能购买一部分样品,则无需备样。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6411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FZ/T 73013 针织泳装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
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的类目及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条【检验方】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条【检验要求】
(一)产品质量(除标识)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
表1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 测 方 法 |
1 |
甲醛含量/(mg/kg)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2912.1 |
2 |
pH值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7573 |
3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mg/kg)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17592
|
4 |
耐水色牢度/级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5713 |
5 |
耐汗渍色牢度/级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3922 |
6 |
耐干摩擦色牢度/级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3920 |
7 |
异味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 18401 |
8 |
耐氯化水色牢度/级 |
FZ/T 73013 |
推荐性 |
GB/T 8433 |
9 |
耐海水色牢度/级 |
FZ/T 73013 |
推荐性 |
GB/T 5714 |
10 |
拉伸弹性伸长率/% |
FZ/T 73013 |
推荐性 |
FZ/T 70006 |
11 |
耐氯化水拉伸弹性回复率/% |
FZ/T 73013 |
推荐性 |
FZ/T 70006 |
12 |
纤维成分含量 |
FZ/T 01053/ GB/T 29862 |
推荐性 |
GB/T 2910、FZ/T 01057等 |
注:拉伸弹性伸长率、耐氯化水拉伸弹性回复率只取一个样测试。
|
(二)产品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及分类(见表2)
表2产品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及分类
序 号 |
检查项目 |
依 据 标 准 条 款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标准 |
不合格程度分类 | |
---|---|---|---|---|---|---|
Ⅰ类a |
Ⅱ类b | |||||
1 |
制造者/代理商名称、地址 |
GB 5296.4 |
强制性 |
外观目测 |
● |
● |
2 |
产品名称 |
|
● | |||
3 |
产品号型(规格) |
GB 5296.4 |
强制性 |
外观目测 |
|
● |
4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 |
| |||
5 |
维护/洗涤方法 |
|
● | |||
6 |
使用/贮藏要求说明(可在需要时应用) |
GB 5296.4 |
强制性 |
外观目测 |
|
● |
7 |
产品使用期限(可在需要时应用) |
|
● | |||
8 |
产品标准编号 |
● |
● | |||
9 |
产品质量等级说明 |
|
● | |||
10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
● | |||
11 |
产品安全类别 |
● |
● | |||
注1:一个项目内有Ⅰ、Ⅱ分类时,未标注为Ⅰ类,标注不正确为Ⅱ类。 注2:因GB/T 1335标准中服装号型系列不能满足产品需要时,企业根据该标准号型系列规定而推定的服装号型宜按“符合”判定。 注3:如产品无特殊需求时,序号6、7内容不作考核。 注4: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如内容不一致且互相矛盾时,该项目按标注不正确判定。 |
(三)取样部位及方法
对于素色、相同材质、均匀混色或小循环印花、色织及类似效果的材料,按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取样。只检验一份主要部位或者风险最大的部位即可,甲醛含量可组合取样,结果出最高值。
当产品较复杂时,有面料、里料、填充物、花边等组织结构时,成分按照GB/T 29862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即大于整件产品表面积15%的部位必须检验(标准有要求的特殊产品除外)。
如果是多件套,多件套材质相同,除标识外的其他项目只检验其中一个单品即可。
(四)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时采用的前处理方法:按GB/T 17592-2011中规定的方法。含涂层、粘合剂或氨纶的产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即涂层、粘合剂不刮除,氨纶不拆出。对未经过染色或印花工艺的产品可判定该产品未使用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
第六条【判定原则】
纤维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则
根据实测结果与页面描述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判定合格:偏差10%以内;严重不符:偏差超过为10%,并且实测值有部分纤维与页面描述相同;完全不符:实测值无页面描述的纤维。
1.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以下(包括3项)Ⅱ类检查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2.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第七条【异议处理】
(一)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乙太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复验。
(二)复验:
1. 复验样品:
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
2. 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3. 复验费用:
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
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4. 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检的情况规定如下:
1)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2)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如颜色不同,款式不同,而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情况;
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本规则中甲醛含量、异味项目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不进行复检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