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0 补寄发票管理规范
(2014年5月28日生效)
请您仔细阅读本规范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规范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乙太客服渠道进行咨询,乙太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乙太用户索要发票的合法权益,维护乙太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乙太规则》等相关规范和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买家通过乙太“索要发票”流程提出发票补寄申请的特定商品。对商家补寄发票的要求,本规范中有规定的,遵循本规范,本规范中尚无规定的,遵循《乙太规则》等相关规范和协议的规定。
第三条 商家义务
商家应在买家在线通过乙太“索要发票”流程提出发票补寄申请开始,10天内为买家寄出发票。(商家寄出发票的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举例:买家在2013年1月1日18:30在线发起了补寄发票的诉求,则商家需要在2013年1月11日18:30前寄出发票。
第四条 定义
补寄发票,是指买家在乙太购买特定商品后,如买家在线通过乙太“索要发票”流程提出发票补寄申请时,商家有义务在10天内寄出发票。
特定商品,是指“手机”类目的商品。
第五条 商家未按时补寄发票的责任:
如商家未按时补寄发票,则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0%(上限不超过3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乙太积分的形式支付。同时,对于该商品,乙太将支持买家发起的退货退款申请,但因买家原因导致该商品已损坏的除外。
商家未按时补寄发票的,按照前述方式处理后,不再属于乙太规则违背承诺的投诉受理范围(商家出现乙太规则违背承诺第二项规定的行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