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立约背景
鉴于乙太物流与商家已经签订《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为及时配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商家授权乙太物流对于存放于乙太物流仓库的商品进行相应的管理,为明确双方责任,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已经签订了《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的法律实体(下称“商家”)、浙江淘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乙太物流”)签署。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商家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商家与乙太物流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将在商家与乙太物流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定义
“保障快递”费用模板:是与“平邮”、“快递”和“EMS”并列的运费模板之一,商家可通过该运费模板设置向买家收取的运费,只有订购了“物流宝服务”的商家才可以使用该模板。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商家商品进入乙太物流仓库后,如在商家店铺产生交易订单,则商家确认,在符合下列条件下,该订单将仅由乙太物流发货,商家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发货:
(1)商品在乙太物流库存数量大于零;
(2)交易订单中的收货地址在乙太物流承诺的配送范围内。
2、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高乙太物流配送商品的及时性,对于符合下述条件的订单,商家授权乙太物流根据乙太物流的判断自动发货:
(1) 商品存放在乙太物流仓库内,且库存满足消费者购买数量;
(2) 订单的收货地址在下述链接地址范围内(点此查看);
(3) 商家对商品设置了包邮或者使用了“保障快递”费用模板。
3、因商家的上述授权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家重复发货、商品延迟发货,均由商家自行承担,乙太物流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乙太物流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
4、鉴于进入乙太物流仓库的商品,商家授权乙太物流提供相应管理和服务,如乙太物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由乙太物流自动发货的订单范围等,乙太物流将于乙太物流网站(点此查看)进行公示,除商家明示并通知乙太物流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5、乙太物流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本补充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乙太物流网站(点此查看)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商家。除商家明示并通知乙太物流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第六条:其他
1、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