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乙太物流客服渠道进行询问,乙太物流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太物流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立约背景
鉴于乙太物流为商家提供电子商务领域的信息技术服务、仓储服务、干线运输服务、配送服务以及其他与物流相关其他增值服务(以下简称“供应链服务”),并决定对于在一定时间内销售商品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家,减免一定数额的物流服务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已经签订了《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的法律实体(下称“商家”)、浙江淘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乙太物流”)签署。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商家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商家与乙太物流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将在商家与乙太物流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定义
1、品牌特卖:乙太网购独立促销频道,temai.tmall.com ,指所有符合合作要求的商家可以在其页面进行商品展示销售,由乙太物流进行货品配送的合作频道。
2、商品销售件数:指商家从品牌特卖销售的,在用户确认付款后的实际销售的商品件数。
3、物流服务费:指《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商家应向乙太物流支付的服务费用。
4、口香糖类商品是指:与其他商品一起销售,不单独售卖的商品。
第五条:商家承诺及物流服务费减免
1、物流服务费的减免:如商家在2012年4-10月之间每个自然月达到以下6个不同的销售件数阶梯,则乙太物流将按照不同阶梯结算相对应的物流费用。
销售件数阶梯 | 月商品销售件数(件) | 首重收费(元) | 续重收费(元) |
A | 4999及以下 | 10.0 | 5.0 |
B | 5000-9999 | 9.0 | 5.0 |
C | 10000-14999 | 8.5 | 5.0 |
D | 15000-19999 | 8.0 | 8.0 |
E | 20000-24999 | 7.5 | 5.0 |
F | 25000及以上 | 7.0 | 5.0 |
2、当月商品销售件数阶梯计算时间:以自然月为单位,如本协议生效的时间不为自然月的首日,则本协议生效前销售的商品件数不计入当月商品销售件数。
3、每月的商品销售件数以及商家拥有的各个店铺每月的商品销售件数均独立计算,不进行累计、合并。同时,根据《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已经享受了物流服务费减免的商品和口香糖类商品不计入商家该月的商品销售件数,具体商家的商品销售件数以乙太物流的统计为准。
4、如果商家的每月内的商品销售件数达到第五条第1款中约定的销售件数阶梯,则根据《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收费方案、本协议以及乙太物流统计的结果,每月底在商家的物流服务费中直接扣减。
第六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该当事人须向对方当事人赔偿该损害。
第七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的技术、技术成果、价格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均为该方的商业秘密,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应承担保密的义务。但为妥善实施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律师、会计师及政府机关披露的以及被政府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因一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商业秘密泄密,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属于客观情况的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由包括天灾、政府机关的命令或规定、战争、内乱、交战状态、制裁、战争动员、封锁、禁运、扣留、暴动、骚乱、抢劫、罢工或因劳动争议暂时关闭工厂、传染病、火灾、爆炸、洪水、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当事人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须迅速附具有关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由的内容及不可抗力给履行本合同造成影响的程度通知其他当事人。以该通知为前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免除的依据。
第九条:协议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0月31日。
2、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终止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并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乙太物流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淘宝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乙太物流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乙太物流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商户。除商户明示并通知乙太物流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