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是阿里巴巴与您,就您通过阿里巴巴指定的移动短信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短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阿里旺旺移动短信服务,发送和接收短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在您接受本协议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请通过阿里巴巴客服渠道进行询问,阿里巴巴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阿里巴巴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无论您事实上是否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本协议全部内容,只要您点击了本协议正本下方的“确认”按钮,即视为您同意、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成为阿里旺旺移动短信服务的用户。用户在使用阿里旺旺移动短信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立约背景
为规范阿里巴巴向用户提供阿里旺旺移动短信服务及用户通过阿里旺旺移动短信服务接收和发送短线的行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服务内容
- 通过阿里旺旺移动短信服务,用户之间可以相互发送和接收短信,用户也可向其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
- 阿里巴巴有权基于提高服务质量等目的,随时更换移动短信服务提供商,而无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 阿里巴巴保留在任何时候,对阿里旺旺移动短信服务不断进行修改、更新和升级,暂时或永久地中断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功能的权利,用户同意并接受此类调整。
- 一旦用户开通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同时确认按本协议约定之收费标准接受有偿服务,如国家移动资费标准变更,阿里巴巴有权对本服务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
- 用户将以预付费的形式使用本服务,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在线支付方式充值,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用于本服务的充值电子卡。
- 如用户为淘宝网(www.taobao.com)或天猫(www.tmall.com)会员,还可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服务,具体优惠内容以阿里旺旺当时的通知为准。
- 用户可享受免费在线查询服务,查询本服务的计费明细。
- 用户充值金额等于或大于50元时,可要求短信服务提供商开具正式发票。
第三条:基础服务定价及付款
- 计费方式:本服务采取按条计费的方式。
- 收费标准:每发送一条短信0.1元,阿里旺旺客户端接收短信为免费。
- 扣费:用户发送短信后,短信服务提供商将按收费标准,从用户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 账户管理:用户账户不具备透支功能,当用户账户金额或其账户可发送的短信条数为零时,短信服务提供商将停止为用户提供短信发送服务,但用户仍可接收短信。如果用户未及时充值而造成无法发送信息,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账户中未消费完之余额或未发送的可发送短信条数,阿里巴巴或短信服务提供商均无义务退还,用户应根据实际消费能力选择适当的额度进行充值,除非阿里巴巴决定停止提供服务。
第四条:包月服务定价及付款
- 计费方式:本服务采取包月计费的方式。
- 收费标准: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包月服务的内容分别制定服务包单价,具体价格以页面公示为准。
- 包月周期:用户有权选择即时生效或次月生效。即时生效即启动包月之日起至本自然月最后一日24时为一个包月周期。次月生效即下个自然月的第一日零时起,至最后一日24时为一个包月周期。用户可一次性订购多个包月周期。
- 账户管理:用户账户不具备透支功能,当包月周期届满时,将停止为用户提供包月服务。如果用户未及时续订而造成无法使用包月服务,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订购包月服务成功后,则即时收取所订购包月周期的全部费用,阿里巴巴或短信服务提供商均无义务退还该费用。用户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当数量的包月周期进行订购,除非阿里巴巴决定停止提供服务。
第五条:用户账户、密码和安全性
- 用户如需开通本服务,则用户在注册时应按页面注册表单的提示填写用户当前完整的并且准确的信息以便完成注册。
- 用户一旦成功注册为本服务的用户,用户应对其账户、密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对以用户名义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 一旦用户发现任何有关其账户的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其他破坏安全性的行为,应立即通知短信服务提供商或阿里巴巴,我们将在用户对上述行为进行调查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于因第三方使用用户账户或密码而使用户遭受之损失,无论用户是否知道,阿里巴巴或短信服务提供商均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用户隐私权保护
我们尊重用户的隐私权。未经用户事先同意,短信服务提供商不得公开、编辑或泄露任何有关用户或其对服务的使用(包括其内容)的个人信息,除非短信服务提供商本着诚信原则认为此种行为是必要的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 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之要求。
- 为维护短信服务提供商之合法权益。
- 在紧急情况下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的需要。
- 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 符合短信服务提供商之合法服务程序或其他技术维护之要求。
第七条:用户行为
用户的行为必须遵循: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 不得将服务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被服务条款禁止的目的。
- 只将服务用于发送和接收个人信息,不得将服务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亦不得从事再销售服务的行为。
- 不利用短信服务提供商服务进行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及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 遵守所有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以及服务条款。
- 特别约定:用户不得向陌生的其他用户或非用户发送短信,除非经过事先同意。
第八条:用户传输的信息
用户承诺并保证其通过阿里旺旺移动短信服务所发送短信内容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短信服务提供商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服务,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并追究用户的相关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骚扰、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
- 含有虚假、不实信息或易引起他人误解或诽谤他人的恶意信息。
- 不得发与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有抵触的业务。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特别约定:用户通过本服务所发送之短信中,可能含有指向其他网站、内容或资源等的链接,短信服务提供商或阿里巴巴对该等链接所指向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予以任何认可。用户同意并保证,对其对该等链接内容的信任及因信任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用户违反此规定, 短信服务提供商有权随时拒绝发送该信息、视情节严重程度终止对您的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第九条:服务条款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 阿里巴巴可根据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改本服务条款,而不需要事先得到用户的同意。
- 本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短信服务提供商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服务条款之变更自上述页面发布之日起第三(3)日生效。用户应定期查阅本服务条款及相关页面发布的修改内容。
- 如用户继续享用此服务,则视为其接受服务条款之变动;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本服务。
第十条:用户同意:
- 阿里巴巴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或用户传送的信息变动而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 阿里巴巴对任何他人的威胁性的、诽谤性的、淫秽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不承担责任;且对任何第三方通过服务发送和/或在服务中包含的任何内容不承担责任。
- 用户自行对本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阿里巴巴对服务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商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
- 阿里巴巴力求保证用户在使用移动阿里旺旺短信服务时的信息安全,但对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包括黑客获取用户的绑定手机号码)等造成的服务中断、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或用户客户端内存泄漏等情况不承担责任;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亦不作担保。由于通信线路、网络、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原因而导致用户不能接受信息或阅读短消息时出现乱码,阿里巴巴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赔偿
因用户对服务之使用或在短信服务提供商上之行为而导致、短信服务提供商或阿里巴巴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之纠纷、诉讼、处罚及索赔要求,用户同意向阿里巴巴、短信服务提供商、其关联企业、职员及雇员赔偿相应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使之免受损害。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诉讼管辖地
本服务条款之效力、解释和执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如对本服务条款的订立、适用产生分歧,用户同意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为诉讼管辖地。如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
用户对“服务”之任何部分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部分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客户服务部门与我们联系;
- 用户如果发现违背本服务条款的行为,或者收到违反本服务条款的信息请及时通过客户服务部门向我们进行举报;
-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也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为用户解答。我们的具体联系方式为(客户服务热线):
如用户同时为淘宝网和天猫会员,请拨打: 0571-88157858
如用户同时为阿里巴巴会员,请拨打: 0571-85027110
其他用户,请拨打: 0571-88157858 或 0571-8502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