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类TM品牌采取邀请入驻;食用农产品(除蔬果、鲜活水产品外)采取邀请入驻
一、若您经营食品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商家为生产厂商:
- 商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食品生产厂商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 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及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
专卖店所需资质
-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食品生产厂商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 若品牌商非生产厂商,需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 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
二、若您经营进口食品(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 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 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 近半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可放宽至近两年);
- 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三、若您经营蔬果
旗舰店所需资质
A.国产蔬果:
- 近一个批次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复印件;
- 收购合同、授权或进货发票复印件。
B.进口蔬果:
- 近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近一个月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
专卖店所需资质
A.国产蔬果:
- 近一个批次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复印件;
- 收购合同、授权或进货发票复印件。
B.进口蔬果:
- 近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近一个月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
专营店所需资质
A.国产蔬果:
- 近一个批次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复印件;
- 收购合同、授权或进货发票复印件。
B.进口蔬果:
- 近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近一个月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
四、若您经营鲜活水产品
- 进货合同或授权或进货发票或养殖证明复印件;
- 检疫报告复印件。
注:
- 1) 进口食品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同时提供开店公司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
- 2) 零食/坚果/茶叶/特产、茶/酒/冲饮、粮油/蔬果/干货/速食/水产 /预定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
- 3) 蔬果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品牌;
- 4) 蔬果、鲜活水产品商家需自行记录和保存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部信息和进货凭证以备核查;
- 5) 国产食品专营店进货渠道证明需提供以品牌商为源头出发的完整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