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天猫预售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天猫预售频道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天猫规则》、《天猫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报名参与天猫预售频道的商家。对天猫预售商家的管理要求,遵循《天猫规则》规定;若《天猫规则》中尚无规定但本规范中有规定,或本规范和《天猫规则》规定相矛盾的,遵循本规范规定。
第二章 定义
【天猫预售(C2B)模式】:天猫根据消费者需求,要求商家提供一个商品或者服务方案,天猫通过此模式聚集消费者订单,按照商家事先约定的标的商品和(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销售模式。预售模式包括:
商品定义 | 描述 |
新品上市 | 属于新上市商品,没有在其他任何线下线上渠道售卖过 |
新品探市 | 打样商品预售,订单达到一定量安排生产。适合用于试探市场需求。 |
定制专款 | 收集消费者需求,汇集一定量,定制生产的专款商品。比如,节日定制套装等等 |
稀缺限量 | 有影响力的卖家或商品,进行限量版发售,且此款商品不再进行常规销售 |
当季时令 | 国内外原产地的生鲜蔬果等商品,根据预售数量进行生产/采摘、包装、发货 |
进口商品 | 国外商品,最新批次(最近生产批次)的商品,根据预售数量进行生产、包装、发货 |
【天猫预售频道】:是指供天猫商家按照天猫预售模式进行销售商品的特定频道。(以下可简称“预售频道”)
域名为yushou.tmall.com。
【天猫预售用户】:是指特定商家和特定买家。
特定商家是指在天猫预售频道销售商品的天猫商家;
特定买家是指购买商家在天猫预售频道发布商品的消费者。
【预售商品价格】:预售商品价格由定金和尾款两部分组成;预售商品价格分阶梯价和非阶梯价两种形式。
阶梯价:即预售商品价格根据定购人数的不同而不同,一共三个阶梯,其中随着定购人数的增加达到第三阶梯人数要求时的价格为第三阶预售价。
非阶梯价:即预售商品价格是固定的,即商品一口价;
定金:是指买家在预售频道购买商品时,预先支付的一定金额款项。主要用作对预售商品的购买担保和购买名额锁定,买家需拍下商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尾款:指预售商品价格减去定金后买家需支付的金额。
第二章 商家准入和商品筛选条件
第三条:【频道商家库准入条件】申请入驻天猫预售频道商家库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符合天猫预售频道的商家基本资质要求,点击这里查看。
(二) 和天猫签订预售频道的相关合作协议;
(三) 优先资质:厂商、品牌商优先(进口商一代优先),能提供证明优秀的供应链管理能力(产需率指标,产品合格率指标,柔性生产管理能力等),是否拥有企业认证(ISO9001,西格玛等企业管理认证),是否使用供应链信息软件系统(生产计划管理系统、生产能力管理系统、车间管理系统、质检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是否接入聚石塔平台;
(四) 天猫审核通过,但入驻天猫预售频道商家库并不意味一定能参加预售活动。
第四条:【频道商品筛选条件】已经入驻预售频道商家库的商家,其报名的商品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天猫预售的评审:
(一) 商品的基本资质:
(二) 商品的预售资质:
1. 新品预售型的商品资质
商品定义 | 参照新品预售型资质 |
新品上市 | √ |
新品探市 | √ |
定制专款 | √ |
稀缺限量 | √ |
当季时令 | |
进口食品 |
1) 该商品的成交记录、累计评价为零(其中,新品探市、定制专款的库存量为零);
2) 该商品确实属于新上市商品,没有在其他任何的线下线上渠道售卖;
3) 从报名申请成为预售频道商品之日起至天猫预售审核通过之日止,此报名商品必须处于下架状态
4) 该新品的第三阶预售价,确保在尾款支付日期截止后30天内保价:即在尾款支付日期截止后30天内在其他任何平台(包含线上和线下渠道)上商品实际成交价格遵守以下规定:500元以下的商品,不得低于预售第三阶价的110%, 500以上商品不能低于预售第三阶价的105%);
2. 当季时令型的商品资质
商品定义 | 参照新品预售型资质 |
新品上市 | |
新品探市 | |
定制专款 | |
稀缺限量 | |
当季时令 | √ |
进口食品 |
1) 当季时令型商品 该商品的成交记录、累计评价、库存数都为零;
2) 从报名申请成为预售频道商品之日起至天猫预售审核通过之日止,此报名商品必须处于下架状态
3) 该新品的第三阶预售价,确保在尾款支付日期截止后30天内保价:即在尾款支付日期截止后30天内在其他任何平台(包含线上和线下渠道)上商品实际成交价格遵守以下规定:500元以下的商品,不得低于预售第三阶价的110%, 500以上商品不能低于预售第三阶价的105%);
3. 进口食品型的商品资质
商品定义 | 参照新品预售型资质 |
新品上市 | |
新品探市 | |
定制专款 | |
稀缺限量 | |
当季时令 | |
进口食品 | √ |
1) 该商品生产日期最新,即最近一次生产批次所生产;
2) 从报名申请成为预售频道商品之日起至天猫预售审核之日止,此报名商品必须处于下架状态;
3) 该新品的第三阶预售价,确保在尾款支付日期截止后的30天内保价:即在尾款支付日期截止后30天内在其他任何平台(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上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遵守以下规定:500元以下的商品,不得低于预售第三阶价的110%, 500以上不能低于105%;
(三) 商品报名信息必须准确和真实,商品标题和图片符合预售频道的的格式要求;
(四) 符合商家资质中的优先资质的商家,提交的商品,优先审核;
第四章 经营
第五条:【商品管理】天猫预售频道的商家应如实、完整的填写商品信息,在通过审核后,天猫预售频道会提供标准的格式来让商家进行修改,商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修改完成。
第六条:【疲劳度管理】天猫预售频道商家库的商家每个月最多仅能参加2次天猫预售,每次间隔时间不低于1周。每个商家日常预售数量仅限一个商品,定期营销活动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限购要求】天猫预售商家在发布商品时可设置单个消费者ID的限购数量。
第八条:【定金管理】
1、定金额度管理:定金额度占比由商家申请,天猫审批,定金额度必须低于或等于预售商品价格的20%;
2、定金支付流程:买家拍下商品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定金(具体支付定金时间以商品宝贝页面描述的时限为准,分为两种:普通商品为30分钟,汽车整车为3天),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该订单,取消该交易。其余环节的交易超时遵循《淘宝规则》关于交易超时的通用规定。
3、定金规则:
买家支付定金后,在该商品的预售时间内或者尾款订单因支付超时被关闭,定金均不退。买家支付定金,并如期支付了尾款,若商家未按照约定时间发货,最终导致交易关闭的情况下,除按照《淘宝规则》及相关规则处理外,同时商家需额外支付定金同等金额补偿买家。
买家支付定金,并如期支付了尾款,若商家未按照约定时间发货,最终交易成功的情况下,遵照《淘宝规则》及相关规则处理。
第九条:【尾款管理】:
1、阶梯价尾款管理:
活动进行中,商品尾款价格会和定金一同显示在宝贝的详情页面中,消费者下定金时可以了解当时的尾款价格;
活动结束后,商品的尾款价格会根据最终定购人数决定,并在宝贝详情,以及“已买宝贝”页面显示,用户可以看到最终需要支付的尾款价格。
2、非阶梯价尾款管理:
非阶梯价预售商品,定金和尾款是固定的,会在商品页面显示。
3、尾款支付方式说明
除汽车类目外,按照正常支付宝担保交易进行支付。汽车类目可以通过线下刷支付宝pos机支付尾款,且即时到帐。
第十条:【发货管理】:
1、发货时间:以预售商品宝贝详情页面公布的发货时间为准,发货时间必须明确到具体日期,不能出现类似“几天左右”的模糊时间,具体的发货时间由商家申请,天猫审批。
2、预售商品全场包邮(家具、建材只包运费到当地城市,不包本地短途运输), 配送服务范围: 中国大陆地区(西藏、新疆、内蒙古、云南、青海、宁夏以及其他偏远地区按照商家活动描述为准)。
第十一条:【库存管理】:预售频道销售的商品的库存数,由商家向天猫预售频道报备,报备后不得减少,只能增加;
第十二条:【退换货说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 预售类型商品如下图所示:
商品定义 | 支持7天无理由 |
新品上市 | √ |
新品探市 | × |
定制专款 | × |
稀缺限量 | × |
新鲜时令 | × |
第五章 市场管理
第十三条:【行为规范】天猫预售频道的商家库商家均应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一) 对商品的描述应真实、完整,实际销售商品须与报名商品的材质、成分、品质等完全一致;
(二) 诚信经营;
(三) 遵守天猫预售频道活动安排,在商品排期后不得私自中途退出活动;
(四) 遵守特殊类目的其它特殊规定。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处理原则】天猫预售频道对商家的违规处理,不免除淘宝依据《淘宝规则》对商家的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措施】天猫预售商家出现违规行为的,除依据《淘宝规则》规定处理外,天猫有权按照本管理规范规定对商家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详情点此查看。
(一) 如没参与活动,立刻终止此次商品合作
(二) 如已参与活动,立刻终止此次商品合作,商家需退还买家已支付的定金且额外支付定金同等金额补偿买家;
(三) 天猫预售频道库的商家降权;
(四) 1个月内,商家商品不允许上天猫预售频道;
(五) 清退出预售频道,并且3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 ;
(六) 清退出预售频道,并且永久终止合作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天猫预售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八条:天猫预售亦将定期组织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0点疯狂定;营销活动活动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则中的“月”,以三十天计算,非自然月。
第二十条:本规则于2012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