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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流速度的主体
用户在店铺所看到的“预计到达时间”和“预计发货时间”,是淘宝根据该店铺过去一周的“物流总时间”和“发货时间”所计算出来的平均值。这两个预计时间的快慢,取决于该店铺过去一周的历史记录,而与淘宝无关。
2. 物流速度的定义
1)“预计到达时间”
是根据该店铺过去一周宝贝到达某城市所需“物流总时间”的平均值所预计出来的时间。
而“物流总时间”是指“买家付款成功”到“物流公司最后返回签收成功信息给淘宝”的总时间。
2)“预计发货时间”
是根据该店铺过去一周“发货时间”的平均值所预计出来的时间。
而“发货时间”是指“买家付款成功”到“物流公司上门揽收包裹并返回揽收成功信息给淘宝”的时间。
3. 物流速度的计算
1)“预计到达时间”
是根据该店铺过去一周宝贝到达某城市所需“物流总时间”的平均值计算出来的。
2)“预计发货时间”
是根据该店铺过去一周“发货时间”的平均值所计算出来。
3)“过去一周”计算逻辑
“过去一周”历史记录是指店铺“上一周”的7天历史记录;当“上一周”没有记录时,则取“上上一周”的记录;一直往前迭代到2011年6月2日。
例如,8月8日的“过去一周”是指8月1-7日;当店铺在8月1-7日没有历史记录时,则取7月31日-7月6日的记录;如果店铺在7月31日-7月6日仍没有记录,则取7月30日-7月5日的记录。
4)“预计到达时间”和“预计发货时间”历史记录原始点计算
由于店铺“物流速度披露”功能是在2011年6月2日上线的,所以淘宝系统只能计算到店铺从2011年6月2日启至今的历史记录;如果店铺在2011年6月2日至今没有对某城市有过发货和到货记录,则不会显示“预计到达时间”和“预计发货时间”信息。
4. 特殊情况说明
1. 不被纳入“历史记录”计算范畴的异常数据
1)发货时间
当卖家发货时间超过40天时,该次的“发货时间”记录将不被纳入“历史记录”计算范畴。
2)物流公司派送时间
当物流公司派送时间超过40天时,该次的“物流公司派送时间”记录将不被纳入“历史记录”计算范畴。
(由于以上两种特殊情况,多为物流公司没及时把“揽收信息”或“签收信息”录入系统造成的,为保障卖家的公平,以上两种异常数据将不被纳入“历史记录”的计算范畴)
2. 虚拟商品由于无需物流服务,所以无物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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