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以下店铺物流速度计算,有任何建议或问题,欢迎点此进入淘宝物流帮派提出。>
一、时间定义
1、发货时间:买家付款成功到物流公司上门揽收包裹,并返回揽收成功信息给淘宝的时间;
2、到货时间(即包裹运送总时间):买家付款成功到买家签收包裹、物流公司返回签收成功信息给淘宝的时间。
二、计算规则
备注:“发货时间”和“到货时间”历史记录原始点;
由于淘宝“物流速度披露”功能是在2011年6月2日上线的,所以系统只能计算到卖家从2011年6月2日启至今的历史记录;
如果卖家在2011年6月2日至今没有对买家当前IP地址有过发货和到货记录,则显示“暂无物流信息”。
备注:“发货时间”和“到货时间”历史记录原始点;
由于淘宝“物流速度披露”功能是在2011年6月2日上线的,所以系统只能计算到卖家从2011年6月2日启至今的历史记录;
如果卖家在2011年6月2日至今没有对买家当前IP地址有过发货和到货记录,则显示“暂无物流信息”。
三、特殊情况说明
1)发货时间
当发货时间超过40天时,该次“发货时间”记录将不被纳入“历史记录”计算范畴;
2)物流公司派送时间
物流公司派送时间超过40天时,该次“物流公司派送时间”记录将不被纳入“历史记录”计算范畴
(“物流公司派送时间”定义:物流公司上门揽收包裹、并返回揽收成功信息给淘宝,到买家签收包裹、物流公司返回签收成功信息给淘宝的时间)
由于以上两种特殊情况,多为物流公司没及时把“揽收信息”或“签收信息”录入系统造成的,为保障卖家的公平,以上两种异常数据将不被纳入“历史记录”的计算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