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家们:
感谢您一年来对天猫的关注和支持。时至年底,2013年度续签工作即将开始,天猫真诚希望与您一起在下一年度继续一路同行,再创辉煌。
2013年,天猫将继续致力于建设开放的B2C网络购物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新、更潮、更全的高品质商品和令消费者满意的服务。天猫将继续通过费用返还激励和平台规则等手段来引导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鼓励商家越做越强。
现将2013年度天猫商家续签标准公告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一.续签标准以及重要调整
- 续签申请环节:资质标准参照《天猫2013年度续签资质标准一览表》,其中“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为今年新增提交资料,同时需在对应资质项中准确录入有效期;
- 资质变更环节:资质有效期到期日提前3个月,天猫服务专区将开放内容变更资质或新的资质的提交入口,届时请您务必及时提交,逾期未提交,您的店铺将无法正常经营;
- 资质抽查环节:天猫将对商家资质进行不定时抽查,请所有商家根据《天猫2013年度续签资质标准一览表》上传合格的资质。
二.费率/技术服务费年费/保证金标准
- 费率
2013年度费率详见《天猫2013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一级类目中除“珠宝/钻石/翡翠/黄金”中的“铂金”技术服务费费率将由5%下调至2%外,其他一级类目的技术服务费费率不变。
- 技术服务费年费(即“年费”)
(1)2013年技术服务费年费(“年费”)不变,详见《天猫2013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2)续签商家2013年度年费须在2012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纳;
(3)2013年度续签商家的年费缴纳:
◎不享受《2012年天猫商家扶持方案》的商家:年费额度请参见《天猫2013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 享受《2012年天猫商家扶持方案》的商家:年费额度包含2012年第四季度年费(具体计算方式参见《关于优化天猫商家扶持方案的公告》第4条)与2013年度的技术服务年费(详见《天猫2013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4)2012年度年费返还结算:
◎ 不享受《2012年天猫商家扶持方案》的商家:
2012年合同期间的技术服务费年费,将于2013年1月起进行结算,具体结算逻辑请见《天猫2013年招商标准》中的第五章“天猫费率/年费/保证金标准”。
◎ 享受《2012年天猫商家扶持方案》的商家:
按照《关于优化天猫商家扶持方案的公告》第5条规定执行。
- 保证金
续签商家须在2012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纳。
◎不享受《2012年天猫商家扶持方案》的商家:
保证金额度参见《天猫2013年招商标准》中的第五章“天猫费率/年费/保证金标准”;
◎享受《2012年天猫商家扶持方案》的商家:
按照《关于优化天猫商家扶持方案的公告》第8条规定执行。
三、重要注意事项(更多细节详见续签FAQ)
- 本次续签预估于2012年10月29日开始至2012年12月20日下午18时结束,详见后续公告或通知;
- 申请路径为:卖家中心—天猫服务专区。续签流程包括“资质审核”和“缴纳年费且冻结保证金”两个环节;
- 续签资质审核通过后,商家需在2012年12月26日前完成年费的缴纳及保证金的冻结;
- 续签上传的各类材料请务必加盖您公司的红章或彩章,资质有效期务必填写准确;
- 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未缴纳年费或未冻结保证金,天猫将视为您主动放弃续签,天猫与您签订的《淘宝商城服务协议》或《Tmall.com(天猫)服务协议》将在2012年12月31日24时自动终止,您的店铺也将同时进入监管状态(即无法正常交易),同时天猫将于2013年1月起对以上店铺进行清退;
- 对于放弃续签或续签审核不通过的商家,天猫将特别于12月中旬开放天猫店铺转入淘宝集市继续经营的申请入口,具体时间以后续公告为准;
- 自2010年11月1日起,天猫已启用独立域名www.yt333.com,所有天猫店铺的域名已全面升级为天猫二级域名(xxx.tmall.com)。为了让天猫商家在消费者心中,域名的标示更加清晰,天猫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淘宝二级域名(xxx.taobao.com)和三级域名(xxx.mall.taobao.com),淘宝域名的店铺链接将会失效,请仍在使用以上域名的商家及时更新外网、宣传册等渠道的信息,对您造成的影响,敬请谅解。
- 2012年10月29日至2013年1月1日间新申请入驻的商家不用参加续签,合同有效期自服务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 天猫会对续签成功的商家资质进行复检,若在复检中发现问题,商家需按天猫要求补充相关资质;
- 请务必确保您上传资质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天猫有权不再和您续签,您的店铺将在协议到期后被清退,同时贵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商家名单,天猫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即不接受贵司的新开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