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地点: 中国 . 北京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代 理 协 议 书 编号: 甲方:乙太天下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特别同意并声明: (1) 本协议任何地方提到“代理”或“代理人”时均只有商业上“代理”或“代理 人”的含义,并不具有法律上“代理”或“代理人”的含义,即“代理”或“代理人”作为独立合同人,其一切行为均为其自身的行为,并不能理解为许可人的行为,无权以非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其他方式约束许可人。 (2) 本代理协议甲乙双方应充分理解为买断协议,即乙方从甲方所购买服务,须一次结算,一次性付款,不存在乙方以各种风险和任何理由向甲方退款。 (3)甲方销售的网络服务是在国际互联网上提供语音通信的软件产品,该产品采用自主开发的语音通信协议,互联网用户在支付相关费用后,通过该产品可以使用计算机和手机的通信业务。受国际互联网带宽和网络拥塞程度的影响,通话用户之间的实际带宽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并影响到用户间的通话品质。根据用户和甲方业务发展的要求,甲方将继续对该系统进行开发和完善产品,并有权在未通知用户和代理商的情况下,发布新的产品、变更系统设置和调整系统的运行方式。 (4) 乙方确认已经明白所代理销售甲方的网络服务、甲方服务的功能、性能、使用方式和推广方式及销售的对象与范围。 一、 合作内容 甲方的网络服务产品系统是基于国际互联网技术的VoIP语音通信系统,该系统在TCP/IP协议基础上,采用自主的语音通信协议和不规则语音压缩算法,可以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和企业内联网(INTRANET)上提供支持跨网络防火墙的语音通信能力,可以支持计算机和手机的通信模式。网络服务包括从电脑(互联网)到电脑/的呼叫中心业务,电脑对电脑主被叫全部免费通话。通过企业网站或黄页网站建立客户与企业之间的电话联系渠道,当客户在网上看到企业信息,只要简单点击呼叫按钮,即可与企业的咨询、销售、服务热线等有关人员免费通话。还可为企业节省大量电话费。甲方根据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将网络电话系统相关的业务划分为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语音网络平台系统销售业务等,销售对象为有良好网络带宽的宽带互联网用户和已经接入国际互联网且有足够网络带宽的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 基于甲方是网络系统发展商及网络语音系统服务提供商,应乙方的要求,在确认乙方符合甲方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申请,指定乙方为甲方相关网络服务业务在_ ___地区代理商,甲方按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数量向乙方提供产品,并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向乙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销售培训、网络语音系统的客户服务和业务指导,乙方负责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服务。 二、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的有效期可自动顺延。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政策变更、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执行。 三、代理产品和价格 1代理产品: 甲方网络服务(服务费收取模式以年为单位:一年服务费=360日* 元人民币) 2、代理价格及代理折扣(见附件)。 四、合作程序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格文件及其它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文件(须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署本协议。 2、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需在签署本协议的1日内以协议代理价格向甲方购买网络系统服务费 元和以后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产品采购申请,每月每次数量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3、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须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每年完成网络系统服务用户( )个,每月数量不能低于( )个网络系统用户。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代理产品的价格资料和甲方认为的适合的宣传资料。 5、 乙方建立专职销售队伍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队伍。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定期回访和维护、客户基本问题处理,客户信息传递,以及完成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的客户服务等工作。 五、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根据公司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价格体系进行调整。 2、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销售情况,保留提出各种销售建议的权利。 六、甲方的义务 1、 不断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向乙方提供性能更好的产品和更完善的服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2、 规范在合作区域的市场推广工作,积极协助乙方开拓市场,甲方认为乙方具备条件时将被允许代理甲方的其他相关业务。 3、 甲方保证对本项目享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若因为甲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由甲方独自和被侵权人发生关系。 七、乙方的权利 1、 获得相应的网络用户业务销售折扣。 2、 甲方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对代理商所采购的产品(服务费)实行价格保护(如遇服务费调整,若新资费标准高于本协议报价,则按本协议报价执行;若低于本协议标准,按调整后的资费执行)。 3、 有权享受甲方在进行促销活动时的优惠。 4、 乙方可以在服务区域内发展个人或实体作为其履行本协议下任何义务的分销商。 5、 公司的销售行为和政策有建议和汇报的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 1、 在进行该项目的合作中,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的义务,在双方合作期内不再与其它第三者合作同类型的业务。 2、 乙方须向甲方保证具备了做该项业务所需的条件和手续。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活动。乙方针对代理业务自行开展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及相关材料须报经甲方审查批准。 3、 建立专业网站,以便为客户提供良好的相关服务; 4、 乙方必须始终遵守甲方价格体系的相关规定,实际销售产品价格不得低于最低销售限价统一价,如有违反,甲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5000-50000元的违约金直至中止代理合同。 5、 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并有专门人员管理;每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分销商发展、用户及销售等情况。 6、 不鼓励也不禁止乙方在自己服务区域以外且没有其他代理商的地域内推广本协议规定的产品或服务,但是当该地域产生独家代理商后,乙方应立即停止在该地域的相关经营活动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 熟练掌握网络系统相关技术和知识,积极解答和处理客户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掌握各种方案的设计和运作。 8、 详细填写网络用户客户的资料,并传真或e-mail给甲方。 9、 执行代理商之间相互支持和合作的相关规定。若一个地区有多个代理商,代理商之间应以相互支持和友好的心态处理电话业务开展产生的问题和冲突,对企业用户采取先入为主和备案制度(在乙太公司按要求备案),谁先介入归谁,别的代理商要介入须征得先介入的代理商书面同意方可。 九、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业务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或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2、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十、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需按签署本协议的代理价格向甲方购买网络服务费折合人民币 元,以后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产品采购申请,每月数量为网络用户( )个,折合人民币( )元,每月每次数量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2、 在合作期内,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取消其代理商资格,不回购乙方已购买的网络服务;乙方除获得相应的当年销售提成外,其它权利随之同时终止。 3、 一旦出现下述事件并持续,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或网络通知而立即终止本协议: (1)乙方的任何行为对甲方的知识产权造成严重损害; (2)乙方的管理、控制或其业务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4、 协议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对协议内容进行说明、补充、修改或变更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与本协议有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5、 当地产生运营伙伴后,甲方对乙方履行的权力和义务自动由当地产生运营伙伴履行,由乙方和当地产生运营伙伴重新签合同。 6、 当地产生独家代理后,甲方对乙方履行的权力和义务自动由当地产生独家代理履行,由乙方和当地产生独家代理重新签合同。 十一、法律适用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2、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签约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 放弃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应不构成放弃其权利,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行使权利也不排除其进一步的行使。 2、 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 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双方及其有关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作,并合法地约束它们,本协议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 4、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5、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职员发出的文书/通知,应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或以由信使送达的信件方式迅速送交给对方。通知或通信收到的日期在信使送交的情况下,应被认为是信件交给信使后的第4天,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方式送达的, 送达日期应为文件发出后的第2天,所有通知和通信应被发送到下述地址,直到该地址由有关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为止。 鉴于此,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对上述所有条款均明确认可,以下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本协议于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不是同时签字,协议生效日以较晚签字一方的签字日期为准。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太天下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2014年01月 日 2014年01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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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太网络服务》代理补充协议 代理编号: 合同号: 甲方:乙太天下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应用网络服务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的网络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乙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资格。 2.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向客户提供网络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完善客户及业务管理制度。乙方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2.2 乙方确保自己及客户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乙方或其客户违反此义务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与甲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乙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政策的最新变动并严格遵守。 2.5 乙方在注册各类乙太网络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乙太》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乙太网络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 乙方在甲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乙太网络服务》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乙太网络服务》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甲方用以确认乙方代理身份的重要依据。当乙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甲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甲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甲方予以更新。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2.7 乙方若将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会员编号及会员编号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必须于转移前将通知函件邮寄到甲方(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未按时将上述函件邮寄到甲方,甲方将不予变更会员编号所有人。 2.8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2.9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乙太网络服务》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乙太网络服务》被删除、被终止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10 乙方必须要求其客户自己备份与服务器内容相同的主页及其相关文件。甲方定期备份乙方客户上传到甲方服务器的各种资料和数据,但甲方备份主要是为了防止服务器被攻击或其他意外用于整体恢复,不能担保保留乙方客户资料和数据的随时更新。由于服务器遭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主页及相关文件的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2 乙方将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乙方提供《乙太网络服务》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3.2 甲方按《乙太网络服务》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3 甲方按《乙太网络服务》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3.5 甲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乙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3.6 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7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3.8 甲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9甲方不接受下列网络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相关费用不予退回: (1) 有黄色内容的 (2)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和法规内容的 如果乙方客户由于自己设计的程序问题导致该服务器死机,甲方给与停机警告。如在恢复后还不更改。则永久性停止服务.相关费用不予退回。 4. 相互关系 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 付款/结算条款 5.1 乙方成为甲方代理资格有以下途径: 一、以市场价完成10笔《乙太网络服务》业务后,可以签定代理协议, 执行初级代理价格为360*0.9*10=3240元; 二、也可按此价(360*0.9*10=3240元)买断10个客户网络服务使用权后,执行初级代理价格,但此笔预付款3个月内必须用完;否则代理资格自动取消,乙方同意按(360*0.9*10=3240元)的网络服务费向甲方支付。 5.2完成1000笔《乙太网络服务》业务后,执行中级代理价格, 中级代理价格为(360*0.7*1000=252000元); 二、也可按此价 (360*0.7*1000=252000元)买断1000个客户网络服务使用权后,执行中级代理价格,但此笔预付款3个月内必须用完;否则降级为初级代理价格,乙方同意按(360*0.7*1000=252000元)的网络服务费向甲方支付。 5.3完成10000笔《乙太网络服务》业务后,执行高级代理价格, 高级代理价格为(360*0.6*10000=2160000元); 二、也可按此价(360*0.6*10000=2160000元)买断10000个客户网络服务使用权后,执行高级代理价格,但此笔预付款3个月内必须用完,;否则降级为中级代理价格,乙方同意按(360*0.6*10000=2160000元)的网络服务费向甲方支付。 5.4完成(100000)笔《乙太网络服务》业务后, 执行区县级代理价格, 区县级代理价格为(360*0.5*100000=18000000元); 二、也可按此价(360*0.5*100000=18000000元)买断100000个客户网络服务使用权后,执行区县级代理价格;否则区县级代理资格自动取消,降级为高级代理,乙方同意按(360*0.5*100000=18000000元)的网络服务费向甲方支付。 5.5完成(1000000)笔《乙太网络服务》业务后, 执行城市级代理价格, 城市级代理价格为(360*0.1*1000000=36000000元); 二、也可按此价(360*0.1*1000000=36000000元)买断1000000个客户网络服务使用权后,执行城市级代理价格; 城市级代理每季度完成业务量总计至少为360*0.1*1000000=36000000元(包括续费)。低于此业务量者,下一个季度将取消其城市级代理资格,降级为区县代理。 5.6甲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乙方的代理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按月扣除,乙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代理业务。 5.7 若乙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甲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乙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乙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5.6条的规定处理。 5.8 本合同所引发的任何款项均为不含税价,甲方按要求为乙方或其他方开具发票,需票方须补足税收差额。甲方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乙方登记的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5.9 合作协议结束后乙方仍有余款没有用完,余款不退还,只补给同等价格的《乙太网络服务》时长。 6. 违约责任 6.1 《乙太网络服务》:乙方向甲方租用《乙太网络服务》期间,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乙方客户无法访问,甲方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如果24小时以内没有解决问题,甲方向乙方赔偿该租用时长一个月的延期租用。如果48小时以内没有解决问题, 甲方向乙方赔偿该租用时长两个月的延期租用.此最后一项为乙方赔偿的最大幅度。由于乙方或乙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乙太网络服务》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太网络服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成功的《乙太网络服务》丢失或被删除,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补偿不超过乙方因此而损失的同等的时长期限。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乙太网络服务》丢失或被删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于《乙太网络服务》注册是全球性注册,所以有可能是甲方正在填写资料时就已经有人递交了申请。而数据库因为还没有刷新,所以查询结果还是"没有人注册此《乙太网络服务》",对于此种现象,甲方会在24小时以内通知乙方更换注册账号。(前提是:乙方所留的联系方式无误,并且电话有人接听),否则,甲方没有在24小时以内通知,就说明此《乙太网络服务》注册成功。数据库将在2天后刷新出现该《乙太网络服务》注册信息。如果是信息库所出现的错误提示,则甲方不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造成提供给甲方的服务无法完成(比如:《乙太网络服务》注册中心因为圣诞节或春节停止注册服务。服务租用的当天,服务轮到设置该空间时已经排满,新的服务还没有正式运行无法设置)。 甲方重新配置乙方未完成的网络,但不再承担其它责任。 6.2 其他收费服务: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补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同等价格的时长使用期限。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3 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的《乙太网络服务》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7.免责条款 7.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7.2 甲方在进行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8.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8.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8.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附则 9.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9.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乙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11.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本协议高于其他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附附件一份,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太天下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