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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条款
乙太通讯2011年度积分规则

乙太通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乙太通讯2011年度积分规则》,用户根据积分规则获得积分后,可以兑换积分礼品或是参加乙太通讯指定积分活动。

1. 积分性质、参与资格

  1.1 乙太通讯积分的获得和使用仅限于乙太通讯指定的活动范围,并不构成持有积分人的资产,积分不能转移、不能合并到其它乙太通讯帐户。
   1.2 本活动适用于乙太通讯迷你版和乙太通讯标准版的合法注册用户。
   1.3 如果用户在获取积分过程中违反《乙太通讯2011年度积分规则》,乙太通讯有权取消用户参加积分活动的资格,严重者将对其帐号上的积分进行清零处理。

2. 积分有效期

  2.1 2011年度的积分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积分将会自动失效并被系统自动清除。
   2.2 为了提高积分的使用率,避免积分浪费,乙太通讯将在2011年12月31日24时对2011年度的积分进行清除。

3. 积分获得规则

  3.1 新注册乙太通讯帐号即可获得50个积分。
   3.2 新用户成功获取乙太通讯免费体验话费,可获得100个积分。
   3.3 乙太通讯客户端在线可获得积分。每在线1小时可获得2个积分,在乙太通讯客户端下线时系统进行自动计算,用户可登录积分帐户查看实时积分,不足一小时的时间,累积到下一次上线时间中。
   3.4 推荐用户获得积分: (3.4.2--3.4.4截止日期2011年3月31日)
    3.4.1 每成功推荐1位新用户注册并成功获取乙太通讯免费体验话费,我可获得50个积分。
    3.4.2 推荐用户第1笔充值A元人民币,我获得“A×20”个积分,同时还可获得300个积分的额外奖励。
    3.4.3 推荐用户第2笔充值A元人民币,我可获得“A×10”个积分。
    3.4.4 推荐用户第3笔充值A元人民币,我可获得“A×5”个积分。第四次及以后充值不再获得积分。
    3.4.5 推荐用户所获得的积分在第二天才能在系统中查询并显示。
    3.4.6 推荐用户时,每个帐号都有唯一的推荐链接网址,如果推荐用户未通过您的推荐连接网址进行注册,则无法获得推荐积分。
   3.5 充值获得积分:(截止日期2011年3月31日)
    3.5.1 首次充值A元人民币,我将获得” A×20”积分。
    3.5.2 以后每充值A元人民币,我将获得“A×10”个积分。
    3.5.3 单次充值A元≥300元人民币,可获得“500”个积分的额外奖励。
    3.5.4 如果通过“给他人充值”功能充值,双方各得相应积分的二分之一。
   3.6 以上积分规则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

4. 积分兑换礼品

  4.1 积分礼品由乙太通讯官方或者与乙太通讯合作的第三方提供,乙太通讯有权根据活动需要,变更礼品种类和礼品提供的合作方,调整礼品兑换所需的积分。
   4.2 如无特殊说明,礼品寄送、发放的费用由乙太通讯承担。
   4.3 所兑换的礼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乙太通讯向用户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并协助用户与之取得联系。
   4.4 所有兑换礼品均不能退还、退换或兑换成现金,不能变更成其他等价物品。

5. 活动参与条款

  5.1 参与活动者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进行作弊,如发现任何的作弊行为,乙太通讯将清除其作弊所获得的积分,严重者将对作弊帐号的积分进行清零处理。
   5.2 任何参与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在推荐赚积分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和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不健康内容,否则乙太通讯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6. 其它

  6.1 您一旦开始通过推荐用户的方式获得积分,或者开始进行积分礼品兑换,则表示您已经同意本规则。
   6.2 本活动解释权归乙太通讯所有,我们保留不断完善本规则的权利,保留对此项活动做出修改的权利。如果活动细则发生变化,在有必要时,乙太通讯会通过乙太通讯官方网站、乙太通讯客户端软件等渠道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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