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会议"使用协议
"电话会议"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网站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申请程序才能使用电话会议服务。用户在申请过程中点击"我接受上述协议"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成为"电话会议"的有效用户。
一、用户申请
1.用户须完全同意“电话会议”服务使用协议;
2.用户如期支付支付电话会议使用费;
3.用户须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才能成为“电话会议”服务的有效用户。
二、服务内容
1. “电话会议”服务将通过多种手段为用户提供发起会议、管理会议、短信发送通讯录管理、账号管理等多种功能,后续如增加提供的服务内容,将另行通知;
2. 服务提供方根据实际情况,拥有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三、服务开通及终止
1. 用户完成申请程序并进行电话使用费充值后,即可享受“电话会议”服务的全部功能。
2. 如用户支付的电话使用费使用完毕,用户不进行续费充值,基于用户存储在通讯录的资料的安全性考虑,服务提供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为用户继续保存通讯录资料。本30个工作日后系统将再保留。
3. 若用户违反《电话会议使用协议》的相关的内容规定,经服务提供方核实后,有权终止服务。
4.服务提供方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系统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四、服务费用
用户在使用电话会议(含短信发送)功能时,需要支付电话会议使用费。网站及客户端现有其它功能均为免费提供,新增功能如需收费将通过业务网站等通知用户。
五、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 为了保证用户的有效使用,须准确填写用户电话号码等信息(本服务目前适用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手机、中国电信用户)。申请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后续不得更改。
2. 用户只有支付电话会议使用费后,才可使用电话会议服务。
3. 用户申请成功后,服务提供方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与用户账号手机号码相对应的6位数字的服务密码,用户账号和登录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手机号码在”电话会议”业务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 用户在使用电话会议相关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和“电话会议”服务协议,规定;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电话会议”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电话会议”系统进行任何可能第三方造成危害、不利影响或可能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
六、服务提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服务提供方保证用户上传或输入的信息资料在不经过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做其他用途使用。
2.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 因用户原因造成”电话会议”服务密码泄漏(包括与其关联的手机号码和密码),或造成存储在”电话会议”中的个人信息资料的泄漏,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 若非用户过错服务提供方中止提供服务,用户的服务有效时间将顺延。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服务提供方在因其过错给用户带来损失,而向用户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用户已向服务提供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5.服务提供方及其授权的人有权利删除用户张贴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或其他服务提供方认为不可接受的内容。并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复制,维护国家法律、本协议的有效性及服务提供方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6.服务提供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协议,本服务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网站等媒介发布提示修改内容。
7.如果用户不同意对服务协议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电话会议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协议的变动。
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电话会议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电话会议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服务提供方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服务提供方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使用短信服务时鉴于各地短信网关及网络线路的原因,对短信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用户在使用电话会议时,由于对方关机、不在服务区等原因或网络的原因,导致呼叫失败,服务提供方也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权归电话会议服务提供方。
加盟代理商和会员服务费缴款声明
乙太国际授予加盟代理商和会员使用的编号和密码所对应的网络空间及服务,即等同于每组编号密码所对应的《乙太产品》系统网络空间和网络服务。
加盟代理商或会员编号密码一旦发放表明交易已全部完成,且具有不可撤销性和修改性;会员一旦接受就表明、完全明白并且自愿接受乙太产品条款的约束,使用起始日以全年缴费日计算起,使用一年结束;由于每组编号密码对应一个《乙太产品》系统,《乙太产品》系统使用费网络服务费按相关规定计算的。
由于《乙太网络服务》功能的强大性,技术的超前性,网络、带宽及服务器的资源及其他资源的占用性,在此一经激活开通,表明其服务费缴纳者完全明白并确认其不可撤消性和修改性,此价值及性质加盟代理和会员完全明白并确认。
加盟代理合同
致:加盟代理或会员:
本合同所描述的甲方的含义是指“加盟代理或会员”,所描述的乙方的含义是指“乙太国际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软件产品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乙方软件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完善客户及业务管理制度。甲方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甲方或其客户违反此义务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承诺不以低于乙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与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甲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政策的最新变动并严格遵守。
2.5 甲方在注册各类乙方系统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乙方网络空间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乙方的使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 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乙方用以确认甲方代理身份的重要依据。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7 甲方若将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会员编号及会员编号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必须于转移前将通知函件邮寄到乙方(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未按时将上述函件邮寄到乙方,乙方将不予变更会员编号所有人。
2.8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9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事项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被删除、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10 甲方必须要求其客户自己备份与服务器内容相同的HTML主页及其相关文件。乙方定期备份甲方客户上传到乙方服务器的各种资料和数据,但乙方备份主要是为了防止服务器被攻击或其他意外用于整体恢复,不能担保保留甲方客户资料和数据的随时更新。由于服务器遭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主页及相关文件的丢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2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3.2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使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3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3.6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7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3.8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9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10 乙方不接受下列网站客户,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关闭该网站,相关费用不予退回:
(1)有黄色内容的网站
(2)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内容的网站
如果甲方客户的由于自己设计的程序问题导致该服务器死机,乙方给与停机警告。如在恢复后还不更改。则永久性停止服务.相关费用不予退回。
4.相互关系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付款/结算条款
5.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资格有以下途径:一、以市场价按乙方网站公布的的会员加盟制度完成业务后,视为代理加盟, 执行加盟条款;
5.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按加盟规定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
5.3 若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甲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5.6条的规定处理。
5.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5.5 合作协议结束后甲方仍有余款没有用完,余款不退还,只补给同等价格的网络服务空间使用期限。
6.违约责任
6.1:甲方向乙方租用乙方软件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无法访问,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如果24小时以内没有解决问题,乙方向甲方赔偿该租用空间一个月的延期租用。如果48小时以内没有解决问题, 乙方向甲方赔偿该租用空间两个月的延期租用.如果超过48小时没有解决问题, 乙方须向甲方赔偿该空间一年的租用期限.此最后一项为甲方赔偿的最大幅度。 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资料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补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注册支付的同等价格的空间使用期限。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资料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注册是全球性注册,所以有可能是乙方正在填写资料时就已经有人递交了申请。而数据库因为还没有刷新,所以查询结果还是"没有人注册",对于此种现象,乙方会在24小时以内通知甲方更换。(前提是:甲方所留的联系方式无误,并且电话有人接听),否则,乙方没有在24小时以内通知,就说明此注册成功。数据库将在2天后刷新出现该注册信息。如果是信息库所出现的错误提示,则乙方不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造成提供给乙方的服务无法完成(比如:注册中心因为圣诞节或春节停止注册服务。服务器租用的当天,服务器轮到设置该空间时已经排满,新的服务器还没有正式运行无法设置)。 乙方重新配置甲方未完成的网络,但不再承担其它责任。
6.2 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补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同等价格的空间使用期限。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3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7.免责条款
7.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乙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7.2 乙方在进行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8.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8.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8.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附则
9.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为乙方客户会员定制,无论以何种形式使用乙方的产品和服务,均视为乙方的客户和会员,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9.3 本合同由乙方在乙方网站上公布生效,对甲方乙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若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按新合同执行。
9.4 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
9.5 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本协议高于其他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附附件一份,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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